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便于更好的理解《实施办法》主要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依据和意义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各省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参照中央管理办法,我省研究出台《实施办法》,对现行政策范围内的全部学生资助资金进行了梳理归并,有利于规范和加强我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
二、主要措施
《管理实施办法》分为五个部分共167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明确资助项目、范围和标准,第三部分提出资金使用分担和预算管理要求,第四部分强化资金监督和绩效评价,第五部分是附则。
(一)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和省级资助政策的范围和标准。包括高等教育阶段、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共计17项资助政策。一是高等教育阶段的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云南省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二是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省政府奖学金。三是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各培养单位自筹收入组织实施,省级财政不再安排经费。所以,《实施办法》不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项目。
(二)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工作职责。明确学生资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共同管理,学校履行资金使用主体责任。一是财政部门负责及时下达资助资金。二是教育、人社部门负责基础数据审核,提出预算分配方案,对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三是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军区动员局,负责退役士兵身份认证和入伍资助等工作。四是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资金管理。
(三)采取“预拨+清算”方式拨付学生资助资金。考虑财政年度和教育年度的差异,为确保资助政策及时到位,提高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省级依据上年度数据预拨第一批资金,再对各地各校上一年度实际支出情况进行清算,并下达第二批资金。
(四)强化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一是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加强学生学籍和资助信息管理。二是各级财政、教育、人社部门要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各地各校要及时足额将资助资金拨付到位,并将学生资助工作纳入主管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四是对虚报、漏报、迟报受助学生信息,导致预算编制不实、资助资金下达不准确的,对公民办学校违规造成学生资助资金安全风险的,由各地和各有关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五)确保政策落实落细。要求各州市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级部门备案;各省属学校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切实强化政策的实效性。
三、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施行日期拟定为2022年3月1日,实施期限是长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