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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版 | 勐腊县(区)招商引资和支持产业发展、项目

作者:勐腊县投资促进局    发布日期:2023/2/28 8:37:35    来源:勐腊县委宣传部 勐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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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入驻勐腊县区,除享受国家、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各项普惠政策后,还可以享受国家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支持试验区开发建设的优惠政策、县区制定出台的优惠政策。


云南省人民政府支持试验区开发建设的“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


2016年至2025年,县区新办企业(除国家禁止、限制的产业外,还必须同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自取得生产经营第1笔收入年度起,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实行“五免五减半”优惠,即:前5年直接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5年直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县区制定出台的优惠政策


(一)土地利用政策。 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商业、住宅项目外,对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底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二)  基金支持政策

1.自2023年起,勐腊县(区)财政连续3年每年注入2000万元到该基金,用于支持规模以上企业扩大再生产。

2.自2023年起,勐腊县(区)财政连续3年每年注入1000万元到该基金,为规模以上企业融资贷款提供贴息担保。


(三)  财税奖励政策

1.在奖励范围内的企业,年度税收超过50万元(当年度主营业务占总收入比重不低于50%)及以上的,自企业缴纳增值税起3年内,其缴纳的增值税县级分享部分按90%比例奖励给企业。

2.在勐腊县(区)规划建设范围内,投资主导产业生产性质和服务性质的企业(项目),自企业缴纳增值税起3年内,以其缴纳的增值税缴入县级分享部分按100%比例奖励给企业。

3.新建工业类项目,年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自企业缴纳增值税起3年内,以其缴纳的增值税县级分享部分按100%比例奖励给企业,其他税种县级分享部分按50%比例奖励给企业,作为项目扶持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或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4.在勐腊县(区)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建设工业标准化厂房并以租赁方式经营的企业,自企业缴纳增值税起3年内,其缴纳的增值税缴入县级分享部分按95%比例奖励给企业。

5.对注册在勐腊的总部企业,实行统一核算,并在勐腊县(区)境内汇总缴纳税收,自企业缴纳增值税起3年内,其缴纳的增值税缴入县级分享部分按90%比例奖励给企业。

6. 对新搬迁入驻勐腊县(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搬迁费用补助。

7.在勐腊县(区)内已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及金融业类项目),在勐腊县(区)新建的年实际利用外资1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所缴税款(不含代扣代缴税款)缴入县级分享部分按50%比例奖励给企业。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 

8.对新引进的外贸进出口企业,实现年外贸进出口业务收入500万美元及以上,按每进出口1美元奖补0.01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四)中介招商政策

1.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入驻勐腊县(区)且符合主导产业的工业项目,建成投产经评审验收后,按固定资产投资一定比例进行阶梯式奖励。

2.对新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上市公司直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额超5亿元以上,除兑现阶梯式奖励外,每个项目再另行奖励20万元。


(五)  科技创新和人才政策

1.针对院士、专家在勐腊县(区)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并正常运作的除上级支持奖励资金外,每建立一个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配套5-10万元的补助资金。

2.对引进高端研发机构落地勐腊县(区)的或是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投资发展生物医药(傣医药)产业且投资额度超1亿(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3.对勐腊县(区)内企业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给予10-3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4.对勐腊县(区)内企业获评国家级、省级、州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以及获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2-10万元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5. 企业当年缴纳的税收达1000万元人民币(当年度主营业务占总收入比重不低于50%)及以上的,其法定代表人及企业各类高管、各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个人当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收入超过25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及以上的,县级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予奖励。

6.为来勐腊县(区)就业的院士、专家、招商引资企业高管、高级技术人才,以及经省级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提供就学便利、可自行择校。


服务保障机制

1.对招商引资项目提供项目审批提前介入指导服务和“企业代办”服务;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审批办件“一窗受理”、“一口出件”。

2.对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内资项目及利用外资千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全方位服务体系。



来源:

勐腊县投资促进局



监制:玉 旺

责编:刘艳华

编辑:刘 航

审核:龙 斯、赶 四、李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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