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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实施意见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8/11/16 23:33:53    来源:西双版纳磨憨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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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3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解决当前政府配置资源存在的市场价格扭曲、配置效率较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突出问题,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创新配置方式,更多引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手段,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按照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提高效率、促进公平,平台整合、信息共享,依法依规、创新监管的原则,对于自然资源资产,要完善有偿使用制度,更多引入竞争机制进行配置;对于经营性国有资产,要完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有序进退和优化配置;对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要引入市场化的手段和方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化多元提供的方式,实现更有效率的公平性和均等化。

    (二)改革目标。适时出台《西双版纳州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并建立公共资源目录清单,明确各项资源产权归属、市场化配置情况以及监管主体,健全监管制度等,州、县市2018年年底前完成。2018年年底前,各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对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确定自然生态空间保护边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9年年底前,对可以出让、转让使用权的资源,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到2020年,公共资源产权制度进一步健全,形成合理的资源收益分配机制,资源所有者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行政性配置范围进一步厘清,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明显增强;以目录管理、统一平台、规范交易、全程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资源配置体系基本建立,资源配置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益和效率显著提高。

 

    二、创新自然资源配置方式

    (三)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对水流、水域、滩涂、森林、湿地、山岭、荒地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划定自然生态空间范围,确定地理坐标,设立界桩、标示牌,明确其所有权和功能定位。对于空间范围内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登记为国家所有;属于集体所有的,登记为集体所有,并由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向社会公布。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及农牧民从事农牧业生产必需的资源外,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明确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关系和权责,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担保、入股等权能。(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区分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和监管者职能,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按要求开展建立各级政府分级代理行使所有权体制的各项工作。盘活利用自然资源,规范开发市场秩序,增强政府对自然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按照划界确权成果,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和监管职责,明确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归属关系和权责,落实所有者权益,维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强化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监管职能,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和监管者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州委编办、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各县市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土地、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要求推进国有森林的有偿使用。对可以出让、转让使用权的资源,应纳入《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依托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交易。以提高自然资源开发效率和效益为核心,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市场化引入各类资本,缩短开发周期。落实差别化价格杠杆机制,完善居民阶梯价格制度。发挥资源产出指标、使用强度指标及安全标准等的标杆作用,促进资源公平出让、高效利用。(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挥空间规划的引导约束作用。根据国家、省统一的空间规划,科学合理编制《西双版纳州空间规划(20162030年)》。加快推进全州空间规划大数据平台建设,推动空间资源配置布局类规划审批平台与基本建设审批类平台的数据和功能整合,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一般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严格按有关程序报批。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将开发强度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确定林地、河流、湖泊、湿地、荒漠等的保护边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州发展改革委、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电信网码号、空域等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按要求有序引入招投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对电信网码号等资源进行配置。加强空域资源的保护和高效利用,增加民航可用空域,提高现有空域的使用效率,发挥通用航空在抢险救援、反恐维稳、医疗救护、护林防火、空中游览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向国家、省有关部门争取扩大空域使用范围。(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发展改革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方式

    (八)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统筹规划国有资本战略布局。引导国有资本重点投向对地方经济发展有支撑力和带动力的重要行业、前瞻性战略产业,重点提供公益性产品和服务的领域,国有企业占用公共资源不开发、开发不足,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从相关领域退出。引导国有资本向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口岸聚集,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推进州内优质产能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调整和优化地方国有金融资本行业布局、地域布局和持股比例,实施分类控制管理。(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国资委、州人行、州银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设立一批专司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的公司,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对国有产权和国有股权等进行规范运作,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并实现保值增值。深化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部分国有企业实行增资扩股或转让部分股权。建立完善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机制。强化国有产权流转环节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实现维护出资人权益和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权的有机结合。(州财政局、州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形态转换机制。坚持以管资本为主,积极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证券化,加快推进州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快处置劣势企业,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通过破产、资产重组、解散等途径使其有序退出市场。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用于全州重大发展战略、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以及保障基本民生的需要,更好服务于全州发展目标。(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规范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企业重大资产转让应依托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重大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要引入市场机制,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从2019年开始,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29%调入公共预算,专项用于改善民生事项支出,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预算的衔接。逐步提高州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财政比例,2020年达到30%。(州财政局、州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方式

    (十二)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区分政府作为资源配置者和行业监管者的不同职能,创新和改进政府直接配置资源的方式,强化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能。放开相关行业市场准入,放松价格管制,促进公平竞争。区分基本与非基本公共服务,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关系,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和资源配置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创新与事业单位运行相适应的制度体系,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州委编办、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文体广电局、州卫生计生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发展要求,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明确标准、突出重点、增加总量、优化配置、完善措施,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州情、比较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合理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优化整合.提高服务效率。(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文体广电局、州卫生计生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主运行、公众监督的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领域投资营运,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创新体制机制,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益。制定发布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采取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升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州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整合与共享。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实现公共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资源开放共享和部门间业务协同。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共享共用和资产绩效、资产配置、单位预算挂钩的联动机制,以及单位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长期闲置资产调剂机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高效利用。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允许将部分闲置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文体广电局、州卫生计生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规范管理。以确保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事业发展需要为基础,综合资产功能与单位职能,按完成职能的最低限度和最优标准科学合理配置资产。建立健全支撑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分类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物价水平和财力状况等因素研究制定适用当地的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研究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专用资产配置标准。严格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建设项目审批,强化预算约束和财政拨款控制,符合预算管理规定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涉及管理费用支出安排应编入预决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应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资产管理和监督体系,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资产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确保规范高效使用、公开透明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资源配置组织方式

    (十七)建立公共资源目录清单。各级财政部门结合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中的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全面清查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资产、政府经营资产和企业国有权益等,系统梳理现有政府配置公共资源的数量和范围、各项资源产权归属、市场化配置情况以及监管主体、监管制度等。各主管部门分别对公共资源进行适当分类并按类逐项登记,明确资源底数,依法依规对外公开。涉及应通过公开交易方式配置的资源,根据资源清单对《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行充实、完善。建立完善资源申报、登记、调整、公开和报告制度,资源清单根据资源变动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和省相关文件精神,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提高交易效率和透明度。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加快建设全州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向上与国家、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对接,向下覆盖县市,横向与各部门电子政务系统、电子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等互联互通。(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州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政府配置资源中应该或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资源,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严格将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规范交易,采取招拍挂或其他方式进行配置。针对不同公共资源特点,明确进场交易限额标准,制定交易基本规则,准确评估资源价值,严格规范交易程序,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培育资源价值评估的专业人才队伍,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州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建立健全信息服务机制。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履约及变更等信息。加快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共享互认。人力资源、技术、药品、土地、矿产、金融、产权、投资审批等市场率先与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金融办、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资源配置监管方式

    (二十一)加强和完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发挥信用报告在经济活动中的积极作用,继续扩大其在招标投标、资质认定、财政资金补贴、政府采购及社会信用等领域的应用,加强联合信用奖惩。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将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约束。积极培育、扶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推动信用评级服务在政府行政履职、信用融资、商业合作等领域的使用,促进社会化应用。(州发展改革委、州工商局、州人行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和完善协同监管。在理顺各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执法责任的基础上,以加强市场监管为重点,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国有资产监管与行政审批、司法、监察、审计监督等衔接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推动实现各部门和地区之间监管资源共享、联动预防监控、联动检查处理,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的协同监管新格局。(州级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十三)加强和完善动态在线监管。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依托政务服务网上平台,逐步对公共资源配置项目规划、评估、审核、交易、收支等过程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全面记录各市场主体、服务机构、监管机构信息,形成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完整信息链条,实现实时动态监管和在线即时监督监测。(州委网信办、州政府督查室、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和完善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价人、中介机构等相关方行为,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确保公共资源配置全过程公开透明。强化惩戒措施,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企业圈占公共资源长期不开发,圈而不动、开发不足等原因造成长期闲置、浪费资源的,要坚决依法处置和盘活利用。(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实施保障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国资委、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部门成立推进落实工作组,指导各级各部门推进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改革的重要性,严格落实资源配置责任,加强舆论引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和落实责任分工。强化督查考核,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按年度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对公共资源配置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国资委、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鼓励开展改革探索。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改革探索,建立健全问责、容错和纠偏机制。鼓励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新型城镇化、国资国企改革、区域性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州和各县市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实物形态转变为资本形态,将部分统筹使用后仍闲置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其经营收益或出让变现所得上缴财政,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国资委、州金融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建立健全配套法规规章制度。根据国家制定的政府配置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我州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修订完善涉及自然资源、经济资源、社会事业资源配置等方面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制定有关产权保护、社会信用、公平竞争等方面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交易规则、公平竞争、特许经营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协同推进行政审批、财税、金融、投资、价格、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各方面改革。建立健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管理责任以及政府考核、激励、监督等方面制度。建立健全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资源配置目标、原则、程序、配置结果等信息,除涉及国家安全内容外,一律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州级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2018411日印发

来源:西双版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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