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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红梅花雀 西双版纳检察在行动

作者:杨承福 李瑜    发布日期:2019/7/12 22:39:00    来源:西双版纳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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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在积极办理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的同时,注重对珍贵濒危鸟类的保护。近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联合西双版纳布龙自然保护区,到红梅花雀栖息地---景洪市大勐龙镇勐宋村委会,就如何更好地保护这个物种,与当地村干部及群众共商保护良策。

据西双版纳报报道和有关人士介绍,2014年,鸟类摄影爱好者在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龙镇勐宋村的荒田里拍下了红梅花雀的照片,并逐渐在“鸟界”传开。红梅花雀的出现,引起了全国各地的鸟类摄影爱好者、爱鸟人士、观鸟人士、鸟类研究者纷至沓来,想要一睹红梅花雀的“芳容”。

正当爱鸟者们为能在勐宋村拍到红梅花雀而感到激动和庆幸的时候,也为如何守住这一红梅花雀最后的避风港而忧心忡忡。此后,尽管当地政府及该村群众高度重视保护红梅花雀,但缺少具体有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措施。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坚持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高度着眼,主动介入,把“鸟事”变成检察机关的“大事”来抓,列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了教育引导大家爱鸟护鸟,更好地保护红梅花雀这个物种,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主动深入红梅花雀的栖息地,向当地群众介绍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职能,宣传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意义。同时表示,一要主动当好“宣传员”。检察机关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当地群众做好宣传,积极开展以案释法等活动,让社会各届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保护珍贵濒危鸟类的活动中来,为保护红梅花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要主动当好“联络员”。加强与林业、自然保护区和当地政府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构建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三是主动当好“守门员”。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充分运用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定期巡查红梅花雀栖息地及周边的环境状况,对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依法及时办理,共同保护红梅花雀赖以生存的环境,筑牢它们最后的避风港。

自然保护区管护所工作人员和当地村民表示,检察机关能够主动介入保护红梅花雀,我们感到十分的高兴,有了检察官的大力支持,有了公益诉讼这把利剑作为有力靠山,今后我们保护红梅花雀的信心就更足了。

据悉,红梅花雀属小型鸟类,体长9--10厘米,体型娇小可爱、形态优美,全身的羽毛五彩缤纷,令人赏心悦目。它主要分布于中国云南、贵州、海南以及缅甸、印度、斯里兰卡、柬埔寨和印度尼西亚等地,由于它羽色鲜艳、美丽,过去常被人们捕捉出售为笼鸟,加之环境污染等原因,现己到了濒临灭绝的地步,有的地方在近几十年来都未曾见到,被列入中国《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lUCN)2013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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