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勐腊县规范有序的肉牛养殖监管体系,维护肉牛养殖和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活体牛养殖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活体牛监管措施
(一)严格肉牛养殖报备制度。全县养殖户饲养的肉牛增减情况(引进、购买、新出生、死亡、出售等)必须向辖区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备,新生牛须提供母子照片,引进或购买肉牛必须具有检疫证明、运输车辆备案号,肉牛佩戴耳标。
(二)建立健全养殖档案。肉牛养殖户必须在辖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指定地点、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养殖基础信息、免疫信息、免疫耳标佩戴、来源、出入等信息登记建档。
(三)积极推行牲畜圈养管制。严禁在保护区、边境线3公里范围内放牧和建设牛圈等设施。抵边村寨放养的肉牛,每天必须全部赶回指定地点饲养,并做好记录。
(四)严格检疫申报和审核制度。养殖户出售或运输肉牛,必须提前3天向辖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报产地检疫,受理检疫申报后,兽医部门严格按《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检疫和出证条件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出证。各乡(镇)分管领导每月至少组织1次辖区相关部门到养殖户牛场进行监管,现场核实情况;养殖户必须积极配合和服从监管,同时做好监管记录,实行双方签字认可备案待查。
二、处置措施
(一)未严格执行养殖报备和建立养殖档案的养殖场(户),一律不受理检疫申报和出具检疫证明。活体牛在运输过程中无合法手续(无检疫证明、车辆未备案、未佩戴耳标)的,交辖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后,由专项行动办交给具备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肉牛产品无合法手续的,直接交由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置,情节严重的直接依法取缔经营资格。
(二)在禁止放牧的区域内任意放养,抵边村寨养殖户(场)放养的肉牛每天未全部赶回指定地点饲养,造成辖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无法监管到位的,一律不予受理检疫申报和出具检疫证明。
(三)未统一佩戴勐腊县辖区耳标的,或耳标损坏失落未及时报辖区农业服务中心重新加挂的,重复使用耳标的,一律不受理检疫申报和出具检疫证明,不予流入市场,同时纳入监管。
(四)无主牛认定与执行。凡是未提供相关证明的,由专项行动办公示3—5天后,视为无主牛,直接交由具备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
三、本通告自2022年5月15日起执行。
勐腊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
监制:玉 旺
责编:黄 俊、甲 军
编辑:刘艳华
审核:龙 斯、赶 四、胡荣杰、李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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