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残联、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
现将《云南省“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云残发〔2022〕5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对照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落实和资金保障,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为抓手,不断推行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全链条化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多方沟通与协作,认真组织贯彻落实。请各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将提升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对口报送州级部门。
附件:云南省“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西双版纳州残疾人联合会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9月22日
云南省“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依据《“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云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云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把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工作全面融入到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全省职业培训统一部署,健全完善残疾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以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促进残疾人就业为宗旨,不断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残疾人技能人才,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完善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任务明确、分工负责、政策共享、运转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
突出重点,分类培训。以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为重点,以就业技能培训为主,根据不同类别残疾人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类别化、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
统筹资源、形成合力。发挥政府、残联组织、行业企业、社会机构等各方面作用,统筹政策和资金资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有效增加培训供给,扩大培训范围。
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残疾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聚焦残疾人技能素质提升,注重培养残疾人的职业道德和技能素养。
(三)目标任务
适应残疾人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的需要,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供给充足、载体多元、形式多样、管理规范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针对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且有一定就业能力的各类残疾人群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到2025年,全省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70000人次以上,使进入人力资源市场、从事企业技能岗位、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残疾人至少获得1次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
二、主要内容
(一)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健全完善残疾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重点针对其中新成长的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初高中毕业生,以就业为导向,依托各级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以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为主,以达到上岗要求和掌握初级技能为目标,大力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残疾人实现就业技能培训全覆盖。加强与用人单位对接,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积极组织定岗、定单式培训,密切培训与就业的有效衔接。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当地支柱产业、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村残疾人劳动者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
(二)全面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指导其根据岗位提升与稳定就业需要,建立健全残疾职工技能培训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单独或与培训机构合作,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业务研修、岗位练兵、在线学习等活动,稳步提升残疾职工职业技能水平。残联组织要积极参与残疾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将在岗的残疾职工和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指导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健康卫生、劳动保护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等要求列入培训内容,实现在岗在业残疾人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双提升”;鼓励用人单位与参训残疾职工协商调整工作及培训时间,依法保障职工参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着力推进创业创新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以及创业初期的残疾人,依托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培训。培训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自身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需求,项目选择要紧密结合当地产业优势。培训内容要涵盖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无障碍法规等多个方面。强化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加强创业培训与创业服务有效衔接和统筹推进。组织残疾人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技能水平、管理能力。结合残疾人群体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数字技能、新媒体营销技能、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四)精心组织中高技能人才培训。以在校残疾学生、自主创业成功的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胜的技术能手、具备专利专长的残疾人人才为主要对象,开展中高技能人才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创新创造能力。完善激励机制,发挥残疾人中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推动方面的作用;鼓励其参与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文化产业大赛。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坚持工学结合、德技并修,努力建设和打造一支残疾人技术技能人才队伍。
(五)定期开展用人单位和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培训。对规模较大、可提供较多就业岗位的用人单位开展雇主培训,提高对残疾人群体就业能力的认识,改变用人观念。组织各级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人员开展职业能力测评、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生涯规划等专项就业服务技能提升培训,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更好服务于残疾人群体。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和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扶持政策。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组织管理、培训费标准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制度,规范培训流程,提高培训质量。完善购买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政策,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广泛参与残疾人职业培训。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费标准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布的普遍性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各地在可支撑范围内最高上浮30%。支持残疾人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二)扩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供给。依托公共实训基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结合地域特点和残疾人需求,通过挂牌认证的方式,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的培育和建设。建立健全培训基地准入、评估考核和退出机制,实行分级动态管理。不断完善培训基地的扶持政策,加大对基地无障碍设施设备改造、新技能项目开发、师资培训等方面的补贴力度。到2025年末,每个州(市)、县(市、区)至少挂牌1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以中高等职业院校、特殊教育学校为主要对象,结合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共建共享行动,遴选和培育一批残疾人实习实训基地。支持盲人按摩、非遗传承等类别化培训基地建设。
(三)整合残疾人线上培训资源。推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创新,探索“互联网十职业培训”模式。加强与残疾人培训基地合作,通过收集、开发、购买等形式上传适合残疾人的优质职业培训课程。“十四五”期间,省级及以上培训基地应选送不少于1个培训项目课程。加强宣传动员,积极组织残疾人通过“线上十线下”的培训模式,参加学习积分等形式的线上自主学习。推动优质线上培训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推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线上线下共同发展。
(四)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培养。针对残疾人身心特点以及盲文、手语的等特殊需求,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由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教师、企业和个体从业者中的高技能人才、国际和国内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优胜者、劳动模范、岗位能手、农村致富带头人、自强模范、乡村振兴自强人才以及符合条件的技能劳动者组成的专兼职并存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依托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基地,做好师资培训轮训工作。
(五)规范管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化、类别化、规范化、落实残疾人职业培训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公示制度。规范培训流程,严格监督培训机构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职业标准开展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建立学员满意度和第三方参与的培训质量评价制度。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负责协助参训学员按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可由培训主办方和培训机构共同颁发。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公布培训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
(六)培育残疾人特色培训品牌。根据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特点,结合地域优势,积极培育残疾人培训项目品牌,各州(市)每年推出不少于1个优质专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适应新业态发展,引导和鼓励开展电商客服、电商美工、电商运营管理、网络直播、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新兴项目培训。实施云南省“十四五”助残就业“十百千万工程”,扶持一批残疾人“非遗”传承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扶持一批残疾人文创及保健(医疗)按摩等特色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发展,打造一批优秀传统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培训项目。
(七)促进职业教育和培训相结合。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学生。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单独或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八)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完善云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管理,修订我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常态化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举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职业指导竞赛。建立云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专家库,组建省级裁判员、教练员队伍。对竞赛中涌现出的残疾人优秀人才,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职业资格,建立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库。
(九)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培训纳入服务范围。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就业和培训一体化等规章制度。完善街道(乡镇)、社区(村)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为各类残疾劳动者提供完善的职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残联组织统筹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效果。各地要把本地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为促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定期研究解决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有效的推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二)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依据法规政策,严格落实残疾人劳动者培训相关政策。各地各部门要落实《云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及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有关资金投入,对残疾人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鼓励社会捐赠支持。加强对培训资金的监管,规范资金的使用,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三)实施信息化管理。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化工作手段对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资金、培训人员和培训质量进行规范管理。各地残联要切实用好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及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服务系统,对培训全过程进行信息化、规范化管理。要常态化开展信息管理人员培训,熟练运用系统;要常态化开展数据质量检查,提高数据准确性;要加强数据分析应用,为制定政策、精准开展服务提供支撑。
(四)推行培训就业全链条服务。各级残联及其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的衔接,实现“职业能力评估—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创业项目)推荐—就业跟踪服务”等全链条就业服务。各地要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加大力度扶持一批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岗位开发、劳务输出等专业化服务,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
(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利用各种平面和网络媒体,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方针政策以及针对残疾人群体的特别扶持措施,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让更多的残疾人知晓。大力宣传残疾人技能人才典型事迹、残疾人通过技能提升和创业创新脱贫致富的成功案例。提高社会公众对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的认识与接纳,引导更多残疾人树立“技能立业”理念,走出家门,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为就业创业奠定基础。
(六)强化督促落实。各级残联及其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做好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与提升计划的衔接和组织实施,确保提升计划重点任务和行动落到实处。要开展提升计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组织实施中期和终期评估;各地每年年底前向省残联上报提升计划实施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