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自主招聘保安人员
单位安保工作管理的通知
致 :特区内所有企业、商户
按照博胶省公安厅的统一要求,为规范金三角经济特区安保服务工作,加强保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规范自聘保安单位安保板块工作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金三角经济特区内所有自聘保安单位,其安保板块工作必须接受保安公司监管,自聘保安员由保安公司统一管理,遵守保安公司相关工作制度;2. 有自聘保安需求单位,必须提前到保安公司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自主招聘,凡自聘保安均须按照人民币800元/月/人的标准向保安公司缴纳管理费,缴费单由保安公司出具。如未经保安公司批准,私自招聘保安员的,对私自招聘单位按其招聘保安员人数,处以人民币10000元/人的一次性罚金,并给予勒令遣散保安队伍的处理。如现已自主招聘保安员的单位,必须于2023年5月15日前到保安公司进行报备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私自招聘,按上述办法进行处理;3. 自聘保安员必须按照保安公司的安排,到保安公司参加统一培训,培训结束认定合格后,由保安公司配发《保安员上岗证》,持证方可上岗;4. 自主招聘保安单位保安人员必须按照保安公司规定统一制服款式,服装自行采购。如为保安人员配备安保装备,需先向保安公司进行申请,批准后方可配备,如有违反处以一次性罚金20000元,并没收所有装备;
5.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日-5月15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金三角经济特区管委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