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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1/4/6 15:21:05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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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53000000207/202100027

文号:云政办发〔202117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2021-04-01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推进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准确把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能力建设,发挥科技引领作用,严守安全底线,落实属地责任,不断开创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形成机构健全、投入稳定、组织完善、技术精良、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人工增雨防雹关键技术研究取得突破,现代化水平和精细化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安全风险综合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更加优化,人工增雨(雪)作业影响面积达到28万平方千米以上,人工防雹作业保护面积达到3.2万平方千米以上。到2035年,推动我省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科技和服务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做好重点领域服务保障

(三)强化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保障服务。开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主产区干旱、冰雹等灾害的评估和精细化区划工作。针对云烟、云果等重点高原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区域、重要农事季节,加大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力度,强化动态监测和区域联防,减轻灾害损失,为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做好保障。(省气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烟草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针对我省加快建设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的需求,提升青藏高原南缘滇西北高山峡谷生态屏障区、哀牢山—无量山山地生态屏障区、南部边境热带森林生态屏障区、干热河谷地带、东南部喀斯特地带及其旅游景观保护区、九大高原湖泊和重要河流水源区的人工影响天气保障能力。积极开展重点区域常态化、专业化人工增雨(雪)作业,发挥在涵养水源、水土保持、人工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库增蓄水等方面的作用。(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重大应急保障服务。完善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火险、干旱、异常高温、冰雹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相应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重大活动需要,建立人工影响天气试验演练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技术储备,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提升军民联合应急保障能力。(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基础业务能力

(六)提升监测能力。聚焦我省人工影响天气重点作业区域,优化气象探测装备布局,共建共享气象探测数据。补齐气象卫星资料地面接收站、机载探测设备、天气雷达等空中云降水探测短板,补充布设雨滴谱仪、自动气象站等地面云降水探测设备,构建广覆盖、细分辨、高精度的云水资源综合立体探测系统。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监测预警、指挥作业和效果评估基础支撑能力。(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作业能力。增加高性能增雨飞机,扩大增雨作业影响区范围。加强机场对飞机作业的保障能力,推进滇西、滇南、滇中驻地专业保障基地和设施建设,提升精准催化、实时通信和专业保障水平。合理优化作业点布局,在雹灾多发区、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主产区和生态保护区增设地面固定作业点,提升现有地面固定作业点安全等级,推进火箭、高射炮、烟炉等作业装备自动化、信息化更新改造。推广应用高效、安全、绿色作业弹药。建设监测与作业一体化的智能物联站点。探索低纬高原地区大型无人机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新方式、新手段。(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云南机场集团,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指挥能力。推进省、州市、县三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平台建设,提升指挥调度和区域联合作业水平。做好气候趋势预测和天气过程预报,提前研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需求和条件。推进云降水数值预报系统本地化运行,提高作业条件识别和效果评估能力。加强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与气象部门的信息融合,建立智能识别、科学指挥、精准作业、定量评估的人工影响天气一体化业务系统。(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云南机场集团、95429部队、民航云南空管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

(九)强化关键技术攻关。建立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体系。支持人工影响天气应用研究,开展云降水和人工增雨防雹技术研究,提升云水资源评估、作业条件监测预报、作业催化、效果检验和效益评价等能力和水平。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应用。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合作与交流,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提升人工影响天气技术创新能力和开放合作水平。(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气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改善科学试验基础条件。建设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科学重点实验室。依托西南区域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和各类规划项目,建设大理洱海人工增雨作业试验示范基地、曲靖人工防雹作业试验示范基地、弥勒人工影响天气效益研究基地,持续开展人工增雨(雪)、防雹等科学试验和研究,逐步提高科技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气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人才和专业队伍建设。组建人工影响天气创新团队。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养和引进相关专业高层次科技人才。统筹各类专业队伍集约发展,加强基层专业化作业队伍建设,强化技术培训,健全聘用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配强骨干力量。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劳动保护、人身意外伤害和公众责任保险等保障制度,探索作业人员纳入民兵预备役管理的措施和办法,按照规定落实津补贴政策、保障合理待遇。(省气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安全监管体系

(十二)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健全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气象局、省应急厅等督促落实)

(十三)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健全部门间紧密协作的联合监管机制,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加强作业装备安全管理,依法审批许可弹药购买、运输,逐步实行民爆专库存储,严格流向信息登记制度。依法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备案和培训,落实空域申请、作业安全保卫、作业站点巡查等工作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省气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云南局、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云南省军区、95429部队、民航云南空管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开展作业装备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列装更高安全性能的作业装备,限期淘汰落后和老旧火箭、高炮等装备。推进作业点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物联网、智能识别、信息安全等技术,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智能化平台建设,实现对作业点、作业装备、弹药库的远程监控和实时风险监控预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保障机制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和作用,加强对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指导和统筹规划。省气象局牵头组织全省“十四五”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本地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稳定人员队伍,提升队伍素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省与州市、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上下衔接、分工协作、统筹集约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联动机制,协同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科技研发攻关、业务运行保障及监管、协调和服务等方面工作。优先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空域,按照有关规定对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飞机的停机费、起降费、外场保障费等实行收费优惠或减免。(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有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优化投入结构,重点支持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运行和作业保障等。通过各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支持人工影响天气应用技术研究和作业能力提升关键技术研发。建立完善农业、保险等主要受益行业对人工增雨防雹的长效投入机制,并按需求逐年提高投入比例。(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云南银保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依法依规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相关活动。完善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地方有关标准,提升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省气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科普宣传。将人工影响天气科普宣传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融入科普基地、防灾减灾基地和科普场馆等内容建设。充分利用各类科普教育设施和载体,在城乡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省气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3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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