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一家亲
西双版纳民族众多,世居着傣族、汉族、哈尼族、拉祜族、布朗族、彝族、基诺族、瑶族、回族、佤族、苗族、壮族、景颇族等13种民族。2022年全州户籍人口102.1万人,少数民族人口79.41万人,占全州户籍人口的77.78%。西双版纳是云南省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州。成立以来,州委、州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不断夯实各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础,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开创了民族和睦、社会和谐、宗教和顺、生态优良、边境安宁的良好局面,成为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践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典范。
西双版纳州允景洪小学开展“促进家乡民族文化交流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活动
西双版纳州成立以来,推进西双版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可将其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一)西双版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初步探索阶段(1953~195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根据边疆敌我矛盾、阶级矛盾、民族矛盾相互交织的实际,确定了边疆工作“团结第一,工作第二”“慎重稳进”的总方针。1952年在车里县竜洒乡(今嘎洒乡)搞建政试点,随后成立了全专区第一个乡级民族自治政府——车里县竜洒傣族自治乡人民政府,同年底在佛海县曼真、曼养坎两个乡分别成立傣族自治乡人民政府。1953年1月23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1955年6月1日改为自治州)成立。民族自治政权的成立,进一步启发了全州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觉悟,并使民族上层受到教育,更加靠拢人民政府。在这一历史时期,通过消除民族隔阂、实现社会制度变革、恢复和发展经济等工作,为西双版纳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和制度保障,极大地团结了西双版纳各族人民和广大爱国团结进步人士,开创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新局面,迎来了西双版纳民族团结进步的第一个“黄金时期”。
(二)西双版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曲折发展阶段(1957~1978年)
50年代后期受“左”的错误影响,把“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观点,错误地搬来指导、解决已经消灭了剥削制度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问题,从而使西双版纳的民族工作在一段时期内偏离正确的方向。1966年5月,党中央发动了全国规模的长达十年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这一时期左倾错误发展到了支配全局的地步。表现在西双版纳民族问题上,就是“以阶级斗争为纲”,把阶级斗争扩大到民族工作的所有领域。但有幸的是,省委仍能把上级指示同云南民族地区实际情况相结合,指出:“群众没有饭吃,搞哪样阶级斗争”,努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全州民族教育、民族卫生、水利水田及国营橡胶等得到发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央的关怀下,1973年8月地州分设,成立了真正意义上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为西双版纳后来的发展进步奠定了基础。
(三)西双版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快速发展(1978~2012年)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拨乱反正,批判、清除了“民族融合论”及其影响。1981年,由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下发执行的《云南民族工作汇报会纪要》,对民族问题及民族工作做了深刻的审视和反思。在《纪要》的推动下,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在云南得到了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从而使西双版纳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关系进入了第二个“黄金时代”。在这一历史阶段,一“平”(平反冤假错案)一“立”(恢复建立新的规章制度)一“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给民族地区、民族工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带来了空前的繁荣发展,各族人民真正享受到了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
(四)西双版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时代(2012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立足“民族州情”,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始终抓牢抓好抓稳。2016年,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2023年1月11日,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在这一历史时期,惠民措施不断加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生态建设不断释放效力,各项民生事业不断发展,少数民族发展活力不断增强,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傣乡大地绚丽绽放。
2022年3月16日,举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馆开馆仪式西双版纳州成立以来,推进西双版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做法和成效。
(一)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
“少数民族问题,它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共同的就适用共同的条文,特殊的就适用特殊的条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按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根据中央、省相关要求,西双版纳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于1988年1月1日公布实施《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从制度上保障了西双版纳各族群众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利,保障了各族群众管理本地区和本民族事务的自治权利。此外,颁布了《关于重申禁止杀害双胞胎和有生理缺陷婴儿的决定》和《关于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平等,严禁诬害劳动人民为“琵琶鬼”的决议》废除了祸害各族群众的愚昧行为。截至2022年,西双版纳州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共14部,地方性法规2部,形成了完备的民族和地方性法规体系,有力地维护了自治州民族自治权,为维护边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边疆经济社会繁荣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保护民族传统文化
从2012年起,州财政每年设立文化事业建设专项资金1000万元、州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500万元、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专项资金2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发展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重点文化建设项目和文艺精品创作。先后建立基诺族大鼓舞、布朗弹唱、傣族慢轮制陶技艺、傣族章哈、贝叶经制作技艺、傣族织锦技艺等传习所18个。组织开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突出人才申报工作,2016年,傣族章哈玉光和波洪腊、布朗弹唱岩瓦洛等6人入选“云南省百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突出人才”。2020年6月,勐龙烈士陵园、曼团联席会议遗址等9个革命遗址被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史研究室、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命名为全州首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三)开展民族帮扶措施
自1982年始,西双版纳先后实施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免费”教育、“两山”扶贫综合开发、单位挂钩扶贫、整村推进等民族帮扶措施,增强了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边疆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群众的经济收入,也极大地缩小了各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2014年,西双版纳州贫困人数71055人,其中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占比93.3%。为确保“在全面小康的道路上,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州委、州政府制定和实施专门的基诺族、布朗族等少数民族脱贫攻坚方案,着力解决好脱贫致富内生动力和技术两方面问题。2018年1720名建档立卡基诺族贫困人口全部达到脱贫标准,基诺族成为全国第一批整族脱贫的“直过民族”。2019年26639名建档立卡“直过民族”贫困人口全部达到脱贫标准。其中,曼班三队的脱贫攻坚事迹入选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18年“新春走基层”栏目;拉祜族女子娜四作为中国减贫案例写入国家智库报告,成为“直过民族”脱贫的典型。
(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 少数民族干部 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实施意见》等,对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措施办法、制度保障和组织领导等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真正让少数民族干部有职、有权、有为。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安排不少于70%岗位专门用于招录少数民族考生,保证少数民族干部后续有人、梯次合理。在选配班子和干部时,充分考虑民族结构,并采取设立民族干部职位等办法,保证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与人口相适应。目前,在全州公务员队伍中,少数民族占56.8%。在厅级干部中少数民族占61.8%,县处级干部中少数民族占53.7%,12个世居少数民族除景颇族外均配备有县处级领导干部。各少数民族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锻炼提高,为西双版纳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20年9月,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车队”成立以来,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团结带领全州各族群众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积极探索和实践中国特色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之路,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西双版纳特点的民族团结进步之路。西双版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历史就是一部中国共产党团结和带领全州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历史。
来源: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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