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持续培育市场主体和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云南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期间,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设立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帮助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开拓市场,突破发展瓶颈。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云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协同发力
聚力增效支持中小企业
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小企业局)管理,会同农业农村、商务、文旅、交通运输、科技等领域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年度支持重点、分工组织项目申报和做好资金后续监管。既与各领域现有支持政策衔接、区分,又弥补各领域现有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关键环节支持不足的问题,致力于通过建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机制,共同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突出重点
聚焦发展关键薄弱环节
一是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专业化水平。通过集中支持与重点产业产业链上下游密切相关的中小企业提升科技创新、产业基础再造、数字化改造等专业化能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二是支持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集中支持一批产业聚集区内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结合中小企业共性需求提供精准化、定制化服务,形成集技术孵化、人才培训、金融对接、销售渠道拓展等专业化服务为一体的模式,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茁壮成长提供多方位、多元化的服务保障。
三是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围绕中小企业融资堵点、难点,统筹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
四是支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优化管理
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专项资金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上公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网上结果公开等程序,组织项目申报和安排资金,实现中小企业“不见面”就能申报项目并在网上实时查询办理结果。
二是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建立动态管理的项目库,在实现项目精准管理的同时,破除每年一次性集中申报时间紧、任务重的弊端,便于中小企业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编制报送项目。
三是完善项目验收机制,压实各级部门项目验收责任,对建成后的项目每年组织验收评估,确保预期绩效目标的实现。同时,根据验收评估情况实施调整完善政策,更好地支持服务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