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24年12月1日起,云南省水资源费改税改革试点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水资源税收入由原来的中央分享10%、地方分享90%改为100%归属地方。为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云南省将中央留给地方10%的收入全部留给县级,省级仅对30%的水资源税收入进行分享,其余70%全部让利基层,支持基层提升财力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财政保障。
一是支持基层形成稳定财源,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积极性。云南省83%以上的水资源税收入来源于水力发电企业,水力发电企业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欠发达地区,水资源税收入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水资源税收入大比例留用基层,一方面,能够对相关地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财政收入形成有力支撑,一定程度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将有效提升地方政府支持水电行业健康发展积极性,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是收入分配进一步向县级倾斜,增加地方自主财力。省级让利基层的70%部分水资源税收入中,20%为州(市)级收入、50%为县级收入。与原水资源费收入实行的中央、省、州(市)、县分别按1∶3∶2∶4分成相比,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后,县级分享的水资源税收入比例进一步提升,税收收入分配充分向县级倾斜。云南省每年约征收30亿元的水资源税收入,县级分享部分将达到15亿元左右,新增收入约3亿元,提升县级自主财力水平。
三是为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提供科学借鉴,政府间财力优化探索迈出有力步伐。水资源税收入在各级政府间的划分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后首个落地的财政体制改革措施,省级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进行分析测算,充分听取各界意见,统筹考虑全省各级各地情况,最终明确收入划分原则,为后续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消费税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等收入划分改革提供科学样本,为稳妥有序推进省级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迈出先行先试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