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省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4月3日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从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创新开展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应用,不断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等方面积极推进自贸试验区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年来,自贸试验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信用信息归集实现突破。省发展改革委采用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统一的数据规范,为自贸试验区信用数据归集提供了标准和依据。截至目前,省信用平台共归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147421户存续状态市场主体信息(包含工商个体户),其中:昆明片区119478户,红河片区3640户,德宏片区24303户;共归集行政许可信息142717条,其中:昆明片区119333条,红河片区3534条,德宏片区19850条;共归集行政处罚信息2037条,其中:昆明片区1596条,红河片区285条,德宏片区156条。信用信息的有效归集,为自贸试验区创新信用信息应用、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推动信用承诺落地。昆明片区要求片区内各部门按照信用承诺信息数据标准和信用承诺操作指引,对各自领域信用工作的管理办法或执行文件,以及承诺书模板进行修改完善。截至目前,15项政府承诺事项已进行规范明确。昆明片区(官渡片区)区政务服务局等11家部门围绕公共资源交易、科技活动资质认定和创优评先、户外广告设置等相关事项制定了信用承诺工作细则和承诺书格式文本。
三、推动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落地。昆明片区一是制定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送审稿)。拟从“基本情况”、“金融财税”、“管治能力”、“社会责任”、“行政司法监管”、“创新型信用综合评价”六个方面建立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拟依托官渡区市场主体智能分析监管平台的数据归集和智能分析,对辖区企业提供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并划定等级。二是制定了《昆明俊发·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经营者信用评价及应用实施办法(试行)》,作为国家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红河片区制定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工作方案》, 按照“守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处处受限、违法企业代价高昂”的原则,建立从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监管体制,深化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评优评先等领域的应用。
四、推动联合惩戒落地。昆明片区召开了昆明片区(官渡片区)2020年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差”的市场主体警示性约谈会(第二期),相关参会企业现场签订了“企业信用承诺书”,并填写“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警示提醒通知书(回执单)”。德宏片区依托国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的应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加强对自贸试验区市场主体的监督,对评价结果为“差”的市场主体,及时进行警示约谈,当面告知评价结果、主要失信行为以及信用修复渠道等。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继续不断完善信用平台各项功能,积极指导各自贸试验区科学界定信用信息报送范围,强化数据归集共享,全面实现信用信息数据“一张网”。不断探索自贸试验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重点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需求最为迫切的行业领域,进一步深入推动各自贸试验区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不断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