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是建设高效、责任、透明政府的有效举措。近年来,省财政厅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精神,通过“一构建、双推进、三联动、四结合”举措,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审核、监督评价、预算公开和结果应用全过程,助推效能政府建设。目前,云南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已在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推开。
围绕职能职责
构建“财”自觉服从服务于“政”的预算绩效新模式
省财政厅以部门履行职责目标为基础,在全国率先构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体系,构建了“财自觉服从服务于政”的新模式,使项目目标与部门整体目标相对应,实现了部门预算与部门职责相联系,并从重构框架、突出重点、优化配置等方面,着力推进预算绩效新模式。
一是在重构框架方面,转变传统项目绩效目标“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管理方式,重构部门绩效目标框架,推进部门从履行职能出发,以部门目标统领全局,以部门目标细化工作任务,以项目支撑工作任务实现。
二是在突出重点方面,把握住部门的整体工作主干,侧重于部门整体职能反映,选用综合性目标和指标,统领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及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再将部门目标分解为若干工作任务,从中观层次强化对部门重点工作和项目预算的引导。
三是在优化配置方面,推进各部门将拟实施的项目与部门相关工作任务相对接,对接不上或强行对接的项目不能申报预算;省财政厅审核预算时重点审核项目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的匹配性,将不符合部门整体支出的项目排除预算安排范围,使预算安排真正体现政府施政意图。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体系的构建,实现了预算绩效管理范围从项目支出向部门整体拓展,管理内容由项目绩效向部门职责目标实现、预算管理、项目执行、内部控制管理拓展。
打造绩效闭环
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双推进”
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在此基础上,以目标为龙头,以评价为关键,促进了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大提升。
一是紧紧围绕绩效目标这一绩效管理的基础和源头,着力强化绩效目标的编审、批复和公开,实现绩效目标和预算资金“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切实发挥好绩效目标的前置作用。一方面,强化基础支撑,建立了部门绩效目标个性指标库,制作了绩效目标编报案例,对全省的预算绩效目标编报作出质量性引领。选择了3个省级部门开展试点,对48个省本级二级项目和7个省对下专项转移项目分别研究制定了672项和318项个性指标;同时,选取部门申报目标中有代表性的8个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22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善后供部门参考借鉴,切实提高了预算绩效目标编报的质量。另一方面,严格绩效目标审核,从绩效目标的相关性、完整性、适当性和可行性四个方面,对所有一级预算单位的整体支出进行了审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见,指导督促部门修改到位。探索从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中选取了48个重大民生项目和省委省政府决定的重点项目(预算资金共计106.8亿元)开展预算绩效目标“三方会审”,根据审核结果,压减项目预算16.4亿元。2017年起,省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上报省人代会审查,随同部门预算批复省级各部门,下达财政资金时同步下达项目绩效目标。
二是扎实推进绩效自评,强化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着力推进绩效评价做优做实。为扎实推进绩效自评,2017年起,省级实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一级项目绩效自评两个“全覆盖”。2016年至2018年,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省级选取了120个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评价的范围涵盖了省本级项目和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探索开展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
三是提升评价工作质量,注重在“实”上下功夫,重点项目评价以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为主线,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从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维度进行考评。为确保评价以事实为根据,省财政厅制定了《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所有工作底稿都由被评价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并全部整理归档;实行报告集中审核、征求部门意见、数据逐级把关的复核措施,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精益求精、准确无误。
推进基层改革
省、州(市)、县(市、区)合力“三联动”
基层财政是各级财政转移支付的最终使用者,提高州(市)、县(市、区)两级的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对提升我省财政支出效益至关重要。省财政厅着重抓基层绩效管理,稳步推进州(市)、县(市、区)级绩效管理工作开展。
一是着重抓绩效管理“三级联动”改革。2017年,省财政厅选择试点地区开展省级、州(市)级、县(市、区)级绩效管理“三级联动”。“三级联动”发起在省级,落实在州(市)、县(市、区)级。省级深度介入州(市)、县(市、区)改革工作,加强指导、提供政策建议,全面提升试点地区绩效管理改革覆盖面、规范性。按照改革方案,试点州(市)、县(市、区)地区从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开始,从健全制度体系、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提升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构建绩效管理联动机制六个方面,对绩效管理进行全方位改革探索,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亮点突出、各具特色的绩效管理新模式。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
二是着重抓基层绩效管理改革探索。第一,探索开展绩效目标前置评价。指导昆明市在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编制中首次引入事前绩效目标评审,选择12个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和重点项目进行评价。围绕能不能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效率性、效益性、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共审减资金1700万元,审减率达19.4%。通过评审,改变部分项目支出“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第二,探索基层开展绩效评价新模式。省财政厅针对基层项目散、评价能力弱、中介机构力量不足的状况,正在探索州(市)、县(市、区)预算绩效评价的新模式,建立财政绩效管理专业队伍,开展地方政府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的尝试。
三是着重抓省对地方绩效改革考核。建立省财政对各州(市)的绩效考核机制,从绩效工作基础、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将各级各部门绩效工作开展情况客观反映出来,有利于省级针对基层在推绩效改革中的薄弱环节加强指导,促进提升基层绩效管理水平。
强化运用结果
“四结合”发挥管理实效
绩效管理的生命在于结果运用,省财政厅建立“四位一体”的绩效管理结果运用机制,推动绩效管理结果全方位、多层次的运用。
一是绩效管理与透明预算相结合。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绩效信息能促使部门(单位)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效益。省财政厅建立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公开平台,2017年起,省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以及开展财政再评价项目的绩效再评价报告,实现在部门门户网站和省财政门户网站“双公开”。
二是绩效工作与预算编审相结合。省财政厅建立绩效工作质量评分与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运用于预算编审中。第一,编制年度预算时对绩效目标申报质量进行前置评分,得分达到平均分值以上的方纳入预算研究范围。第二,对各部门的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自评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作为预算编审体系调整系数,直接与部门预算编审得分挂钩。
三是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将绩效与预算安排挂钩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结果应用方式。省财政厅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向省政府报告,并根据评价结果取消和压缩了实施绩效不高的项目预算,2016年—2018年共扣减预算安排20.9亿元。
四是发现问题与完善管理相结合。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省财政厅将评价结果正式反馈被评价部门,明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要求相关部门针对问题及时整改并反馈省财政厅。各部门根据整改要求,及时收回违规使用资金、修订项目管理办法、完善项目管理流程,促进了预算管理水平提升。
经过不懈努力,预算绩效理念已在云南的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已成为各资金使用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重绩效、用绩效”的氛围逐步形成,全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正在稳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工作稳步推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正在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