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2018年以来,云南省自上而下、稳步推进报告工作,截至2020年,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均建立了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实现全覆盖。2021年,云南省财政厅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完善制度建设,实现全口径报告
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印发的《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报告全口径、全覆盖要求,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及价值量与实务量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科学反映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主体
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协同相关单位统筹推进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各级各单位按照省财政厅和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法依规编报国有资产报告,不得瞒报、虚报、漏报国有资产情况,并对国有资产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明确编报内容,提高资产报告质量
进一步明确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性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以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的编报范围和内容,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报告,对报告中的数据和内容进行审核。
重视审议意见,切实推进整改落实
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持续跟进了解情况,推动审议意见和整改事项落实落细。同时,与相关单位及时汇总梳理审议意见处理情况,形成审议意见落实整改报告,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人大常委会。
全面总结工作,积极应用报告成果
省财政厅根据各州市财政部门及省级相关单位提供的工作总结,形成全省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年度总结,结合实际提出改进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工作的思路和政策建议,及时上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和财政部,不断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