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落实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五个全面”的决策部署,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十四五”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从制度建设、资金筹措、重点任务保障、资金监管四个方面提出21条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政策体系,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稳定投入长效机制,提升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保障能力,积极助力云南争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一、健全完善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一是积极推进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全省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体系。二是健全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促进资源资产高效配置和保值增值。三是加大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力度。逐年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规模,提高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健全资金预算绩效考评机制,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四是健全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总结推广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和赤水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经验,积极筹措奖补资金,引导推动六大水系建立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形成良性互动。五是发挥财税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绿色采购政策,支持绿色产品发展。
二、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投入保障能力
一是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建立省级财政投入稳定保障机制,调动地方政府加大投入积极性,确保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总量不断增加。二是引导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规范运用政府专项债、PPP等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三是加强资金统筹,形成资金合力。以规划为引领,探索建立多部门协作的资金统筹协调机制,鼓励以县为平台,统筹项目申报和资金使用,以项目科学谋划带动资金精准投入。
三、全力保障支持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
一是坚持投入同任务相匹配,财政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全力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二是支持打赢“湖泊革命”攻坚战,研究出台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资金奖补办法,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正向激励为主的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资金保障体系。三是树立系统治理理念,坚持自然修复为主、试点先行、逐步推进,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系统治理。四是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美丽县城、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支持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引导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五是支持加快“森林云南”建设。全面落实林长制,大力支持国土山川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质量提升、草原保护与修复、湿地保护与恢复,保障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实现“三增长”。六是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支持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全力保障办好COP15大会,提升“两王国一花园”生态品牌价值。七是支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全省统一的国土空间“一张图”。八是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积极支持重点行业、产业节能降耗和减排降碳。大力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应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推动资源循环利用,支持无废城市建设。九是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保障能力,为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有力保障。
四、提高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体系,规范资金管理程序,厘清职能职责,提高资金管理规范化水平。二是严格项目库管理。落实“项目库之外无项目”的硬规矩,未入库项目一律不安排项目资金。三是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完善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对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四是加强资金监管,加大督促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排除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