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在认真总结前三轮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的基础上,印发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以下简称第四轮“十百千万”工程)。
第四轮“十百千万”工程按照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形成经验、示范全省的要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衡量标准,遴选综合条件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作用明显的示范点,在全省范围内3年建设不低于14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129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街道)、120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含1000个示范村、200个示范社区)、1000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按照每个示范县1500万元、每个示范乡镇(街道)500万元、每个示范村100万元、每个示范社区30万元的标准投入资金。
陈飞 摄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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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任务
坚持示范引领建设与乡村振兴相结合、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统筹民族自治地方与散居民族地区,向高寒山区、滇中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倾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衡量标准,遴选综合条件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作用明显的示范点。在全省范围内3年建设不低于:
二、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示范点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有成效,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有突破,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方面有创新,各族群众有充分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类型多样、具有标杆性的示范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巩固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连面、覆盖全省的示范建设格局。
三、建设原则
——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十百千万”工程建设始终,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政治、文化、经济、社会、法治基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优先解决群众最迫切、最直接的困难和问题,优先安排能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项目,优先安排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性项目。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激发内生发展动力,不断实现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合力推进。把推进“十百千万”工程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相结合,与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以及扶持“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发展工程相结合,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统筹,鼓励和引导企业、金融机构、社会力量、干部群众参与工程实施,形成共建共享的建设格局。
——坚持创新引领。鼓励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方面不断创新,增强动力与活力,坚持边实施、边总结、边宣传、边示范,加强总结、提炼共性,努力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
——坚持全面统筹。结合“十百千万”工程实际,由省民族宗教委按照因素法将示范点建设指标分配到县(市、区),指标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及结构、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民族自治地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倾斜支持区域等。
四、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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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示范县,省级投入每个县资金1500万元,分三年投入,每年投入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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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个示范乡镇(街道),省级投入每个乡镇(街道)资金500万元。全省每个县(市、区)实施1个,按年度分三批实施,每年实施4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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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个示范村,省级投入每个村资金100万元。以自然村为建设单位,按年度分三批实施,2022年实施第一批350个,2023年实施第二批350个,2024年实施第三批3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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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个示范社区,省级投入每个社区资金30万元。按年度分三批实施,2022年实施第一批70个,2023年实施第二批65个,2024年实施第三批6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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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个示范户,按年度分三批实施,每年由县级在示范村(社区)中评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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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资金主要由省民族宗教委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和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十百千万”工程)中予以保障。
五、组织实施
(一)严格审定备案。示范县已由省民族宗教委提前组织州(市)民族宗教部门申报并审定。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建设指标一次性分配到州(市),州(市)民族宗教部门指导县级民族宗教部门做好项目储备。省民族宗教委每年制定分配到县(市、区)的年度绩效目标,县级民族宗教部门对照绩效目标从项目库中选取示范点,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州(市)民族宗教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民族宗教委备案。示范户由县级民族宗教部门评定。
(二)做实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编制示范点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示范县的建设规划由县级编制、州(市)审定,报省民族宗教委备案;示范乡镇(街道)的建设规划由县级编制,州(市)审定备案;示范村(社区)的实施方案由乡镇(街道)编制,县级审定,州(市)备案。
(三)抓好项目管理。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十百千万”工程项目纳入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做到资金到位即可实施,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动态跟踪,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项目痕迹管理、项目风险防范和跟踪督促检查。
(四)规范资金使用。各州(市)、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1〕140号)等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与安全性。
(五)注重宣传推广。示范点建设启动后,按照节约、效率的原则,根据实际设立固定标识牌,可创新结合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设置。加强工程建设的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广泛进行宣传,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六)加强考核验收。严格开展工程绩效评价和考核验收工作。县级要按审批备案的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好示范点项目,州(市)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后,示范县、示范乡镇(街道)由州(市)验收,示范村(社区)由县级验收。省民族宗教委每年聘请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三年实施完成后聘请第三方对工程进行总结评估和抽验,确保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如期顺利完成。绩效评价结果、示范点是否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并及时上报备案、示范点建设成效等因素纳入全省综合考评工作,并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县(市、区),将适当安排增加项目资金。
第四轮“十百千万”工程示范点建设指标
安排计划表
(2022—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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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信息员:罗红菱
编辑:马正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