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手段,是改善职工生活、提升群众福祉的有效途径。自2016年工作启动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云南省财政厅作为主责单位之一,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累计投入61.7亿元,推动全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收官,为圆满完成云南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完善政策制度,加大宣传引导。省财政厅配合省国资委等部门先后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出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范围、标准、资金清算等事项,为稳步推进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会同省国资委多次组织州市及企业召开专题培训,聚焦重点、难点、堵点和共性问题,积极参与研究形成政策解答,推动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全面统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根据工作重点分年度落实好资金保障。2016年以来,累计安排补助资金61.7亿元,其中,安排“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29.5亿元,推动省属企业完成职工家属区供水23.2万户、供电22.9万户、供气4.9万户、物业24.2万户改造移交工作;安排退休人员社会化补助资金3.2亿元,推动43.6万名中央及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移交工作如期完成并实现常态化管理;安排29亿元,落实全省1万余名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及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差补助资金。后续年度,省级财政还将每年投入约7亿元,持续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及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差补助。
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资金绩效。会同省国资委周密组织财政补助资金审核测算,采取“预拨+清算”方式及时安排下达资金,建立预算执行定期报告制度,将预算执行进度与资金分配挂钩,推动财政资金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量。全面实施资金绩效管理,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有效提升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多次赴州市、企业开展调研,现场协调解决企业难题,加大对困难企业资金补助力度,对部分进度慢的单位进行专项督导,推动加快工作进度。
精准核定数据,圆满完成资金清算。严把主体资格确认、改革工作完成和资金安全使用三个关键关口,会同财政部云南监管局、省国资委等单位深入实地逐户核实,重点查验相关台账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及时解决、及时整改,圆满完成中央下放及省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确保应补尽补,得到地方有关部门和企业职工的普遍认可。全面厘清国有企业退休教师待遇差补助政策执行以来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在资金核实清算的基础上,核定州市资金补助基数,压实主体责任,缩减资金流程,确保资金及时兑现,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