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云南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已开工项目3014个小区、21.91万户,全部改造完工项目1662个小区、11.78万户,提前超额完成中央核定云南省任务目标及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全省城镇棚户区改造累计开工6.14万套,基本建成4.27万套,完成投资140.9亿元;发放低收入群体住房租赁补贴4.46万户,确保住房保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坚持整合统筹,多方破解资金难题
建立完善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搭建政企银合作平台,多方筹措资金。一是突出政府资金引导。2021年,云南省累计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62.3亿元,其中,中央资金47.2亿元,省级资金2.9亿元,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12.2亿元。二是强化居民参与。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引导小区居民出资2632万元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三是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国开行云南省分行授信62亿元,已按工程进度发放7亿元。四是引导专业运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的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电力、通信、供排水、燃气企业出资5381万元。积极培育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参与项目建设。
二、出台制度文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云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等文件,加强项目储备和管理,强化项目建设质量和验收结算,加快资金下达拨付进度,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制定印发《云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常态化监管工作方案》,联合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
三、坚持督促指导,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认真组织各地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列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任务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通过加强绩效监控,督促各地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建立月度通报机制,密切跟踪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地督导、提醒函、约谈等方式,对项目推进不积极和资金管理不规范的地区进行督促,确保工程顺利推进、资金使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