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老挝“跳楼式”贬值,不少老挝民众以及在老华人受到影响,到手的钱越来越不值钱了!而老挝政府监管乏力,也是造成老币不断贬值的原因之一。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老挝外汇监管规则和处罚措施。
2014年12月22日,老挝外币管理法发布,确立了老挝外币管理体系,对一些外币使用行为定义为违法,并制定了罚款要求
老挝外汇管理法 第49条 出发措施
第49条 处罚措施
个人、法人及组织违反本法律、与外币管控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将被有关负责人处以罚款,具体如下:
1、在老挝用外币进行标价、宣传将被罚款,每次一百万基普。
2、未经许可,以外币结算商品费用、服务费、债务、工资、国债将被罚款,每次三百万基普。
3、未经许可开展外汇业务或换汇业务将被罚款,每次三百万基普。
4、换汇店以及其它相关场所违反规定,制定、公布或实施商业银行汇率将被罚款,每次五百万基普。
5、未经老挝银行允许,在外国开设储蓄账户将被罚款二十万基普;
6、不按照本法律第27条规定汇报或者汇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将被罚款,每次五百万。
7、未经许可使用外币进行放贷或贷款、以及贸易信贷,第一次将被罚款贷款或贸易信贷金额第0.1%。
8、未在口岸向海关官员申报或者未经老挝银行许可,携带超过规定价值的外币现金、基普现金出入老挝,第一次将被罚款违规携带现金金额的50%。
若上述情况中的违规行为再犯,则罚款金额为上一次罚款金额的两倍。
监管政策:基普与人民币兑换买卖价格不能超过2%
2021年9月15日,老挝中央银行发布第525号关于汇率管理的定
老挝中央银行的汇率规定,货币政策司规定老挝央行每日老挝基普与美元之间的参考汇率,并在每个工作日上午8:10在央行官方网站上公布,以便商业银行和换汇店将此作为按照本协议来规定汇率的依据。根据货币政策部司制定的参考汇率,银行服务部制定老挝基普对美元、泰铢、人民币和其他货币的买卖汇率,并于每个工作日上午 08:30 通过老挝中央银行网站公布。
第三条 商业银行和兑换店汇率的确定商业银行和兑换店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每天老挝基普与外币之间的汇率:1、将基普对美元的买入或卖出汇率设定在与货币政策司每日公布的参考汇率相比不超过+1.50%的范围内,并且买入和卖出汇率之间的差价不超过0.50%;2. 老挝基普兑欧元、老挝基普兑泰铢的买入价和卖出价差额不超过0.75%;3、老挝基普与人民币及其他货币兑换时,买入价与卖出价之差不超过2%。第四条 汇率公示商业银行和兑换店必须在每天上午9:00前向社会公布汇率,日间如有变动,必须在当日内定期公布调整后汇率。汇率公告必须在其服务点、网站和其他形式的社交媒体上以简洁明了的方式发布。申报的汇率必须符合其所有实际操作的交易。
【近期官方汇率(2022年9月27日)】
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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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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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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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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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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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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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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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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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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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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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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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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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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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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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3
|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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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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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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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帖称:兑换美元的汇率大幅度上升,而分期付车款、房款、土地款都是用美金支付!
【2022年9月25日老挝媒体爆钱庄交易汇率】
2022年9月25日
100美金=1,850,000基普
1000泰铢=505,000基普
100人民币=260,000基普
【老挝政府六措施控制汇率】
一、实施货币政策
·调整老挝银行的基础汇率,调整定期存款利率
·发行适量债券
二、整治钱庄
·禁止钱庄进行违规公布汇率和货币买卖
·严格控制未经允许的公开货币交换或者影响汇率、社会稳定,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的活动。
三、加强银行责任
·让商业银行更多参与到管理工作中
·引入更多外汇进入老挝银行系统以满足需求
四、使用本地货币
·使用本地货币并增加老挝与外国商业贸易中使用老币的需求。
五、准备施行《外汇管理法》(修订版)
·2022年完成各项相关条例
·完善出口收入管理机制
·跟踪检查外国投资、注册资金
·监管使用外汇的国内投资
六、管理外债
·特别是外国投资者以及国内个人投资者的外债
法规管理:货币兑换行日换汇额度不能超过1500万基普
老挝媒体6月19日报道,老挝中央银行发布决议规定:商业银行和代理兑换行可向个人出售的最高外汇额,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500万基普。
第二章 外汇交易
第4条 外汇购买
商业银行可向在老挝经营活动的国内外个人、法人或组织机构购买外汇。
代理兑换行向个人购买的外汇和每日外汇最高购买额,不得超过代理兑换行的规定中所限定的额度。
第5条 外汇出售
商业银行和代理兑换行可向个人出售的最高外汇额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500万基普,客户必须明确说明兑换外汇的目的,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或护照等证明。
代理兑换行可向个人出售外汇,但不允许向法人出售外汇;每天最高出售额不得高于代理兑换行的规定额度。只有商业银行可向国内外有意用外汇结算的法人和组织出售外汇,且必须考虑出售给那些用于支付优先产品目标的人员,如燃油、药品、必要的日需品和《外汇管理法》第10条规定的以下目标:1.支付进口商品;2.支付与外国直接进出口货物有关的服务费,如过境费、保险费、过境仓库寄存费和其他手续费;3.偿还贸易外债和信贷;4.依照政府的决议向外方提供援助;5.转账外国投资者和返国或去第三方的外籍劳工的利润、成本、利息、其他费用等;6.用于国外投资;7.用于在国外的学习、旅游、访问和健康治疗;8.根据老挝中央银行的规定,执行其他目标。
当局行动:个人网络换汇行为开始抓人
6月28日,根据老挝媒体报道,2022年6月27日,老挝公安部发布消息称:万象市警方近日两次以非法网络换汇传唤了一名名叫“得萨”得29岁老挝男性,他是一名生意人,籍贯为万象市赛塞塔县。
警方给出细节称:得萨第一次在网络上发布非法外汇兑换的信息之后,警方将其传唤并进行教育警告,但是在6月13日,他再次通过网络发布外汇兑换信息并进行非法汇兑活动,于是警方再次将其拘留。
由于当事人没有去的汇兑营业许可执照,汇兑所得收入也没有进行纳税,警方对其进行起诉。
从今年4月1日到5月27日,得萨美元入账334,661美元(交易102次),汇出226,332美元(交易63次);泰铢入账12,599,136泰铢(交易223次),汇出11,885,610泰铢(交易93次);基普入账14,452,782,000基普(交易1117次),汇出14,665,630,196基普(交易1631次)。累计交易次数已经超过3千次。
目前,警方正在对其进行深入调查,并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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