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云南省财政厅切实履行职责,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提高经费使用绩效,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一、确保完成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两个只增不减”
(一)健全投入机制。一是研究出台《云南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0〕7号),明晰云南教育领域46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二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203.79亿元,比2019年增加5.96亿元,同比增长3%。三是建立工作台账,按月向财政部报送预算投入和执行情况,加强指标监测分析,督促各地落实投入责任。截至2020年11月底,全省各级财政教育经费投入984.63亿元,同比增长4.6%;全年预计完成教育支出1142.24亿元,同比增长6.8%。
(二)落实投入政策。一是补齐高中教育短板。围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0%的目标,省财政累计筹措下达52.75亿元,支持和引导州市进一步扩充高中教育资源。二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20年,省财政筹措安排158.5亿元,支持实施“两免一补”,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工程等项目,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三是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省财政筹措下达资金10.63亿元,从基础资源、优质发展、优化结构等方面,引导和支持州市构建并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四是提高职业教育发展质量。省财政筹措下达资金29.2亿元,落实高职生均经费拨款标准,推进“双高”和“1+X”证书试点工作。五是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省财政筹措安排资金57.3亿元,继续提高省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2020年,每生每年达到1.5万元;筹措下达云南大学“双一流”建设资金8.4亿元,落实了3年投入25亿元的财政保障目标。
(三)提高经费绩效。一是改革学前教育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通过资金分配引导资源科学、合理、高效配置。二是及时完成6.94亿元经费直达资金下达,有力支持和保障基层学校运行。三是采取“预拨+清算”方式,及时下达各类教育资金,按月督促州市和项目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四是通过开展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补助等项目的绩效评价,提高部门绩效管理意识,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绩效体系。
(四)加强资金管理。一是依托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持续加强教育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二是实地到昭通、文山、红河、版纳等9个州市调研,就直达资金、高中教育补短板等工作指导州市规范资金使用。三是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到16个州市,以及省属高校全面调研核查各类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二、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一)严格落实全额补助国家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政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月人均提高300元,其中义务教育教师月人均提高348元)。为帮助基层落实调资政策,除财政状况较好的州市本级和县市区外,省财政厅对123个县市区和迪庆州、怒江州本级财政落实调资政策经费予以全额补助。
(二)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截至目前,省财政已下达各州市财力性转移支付832.1亿元,比上年增加184.2亿元,增长24%,全力支持基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此外,为支持做好基础教育学校专项教师招聘工作,省财政按照招聘人数24159人和4个月计算工资需求,将所需资金10.9亿元纳入直接补助。
(三)全力保障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2016年,云南省出台《关于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全省85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全面实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差别化政策。2017—2020年,省财政累计下达奖补资金19.59亿元,实施面从2015年的25%提高到2018年的100%,全省平均补助标准从2015年的106元提高到2020年的562元,引导州市将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到位。此外,每年安排优秀乡村教师奖励经费5000万元,对500名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
(四)督促各地加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保障力度。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保障工作,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对违规拖欠、截留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津补贴和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等行为,立即纠正,严肃处理。
(五)督促各地清理整改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拖欠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及时组织各州市对拖欠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等问题开展核查整改,全面摸查了拖欠教师工资、欠缴教师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情况,并通过电话约谈、实地核查等方式,督促各地务必于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科教文化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