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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毁林采石,判了!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3/1/1 10:04:27    来源:云南政法--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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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对案件中的两名被告人进行严厉惩处从审判到修复,从监督到教育坚守守护生态林地诗与远方的司法承诺。

案情回顾

非法占用农用地,原有植被遭破坏

2005年,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承包建水县面甸镇螃蟹沟村的公山进行经营。2013年至2019年,两被告人在明知采挖马牙石的范围属于生态公益林(防护林)及未办理林地征用手续的情况下,在承包的公山雇佣员工开采马牙石。

经鉴定,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毁坏的生态公益林面积为24.7亩,涉案区域的树木被砍伐,表层无植被分布,黄土裸露,自然植被受到很大的破坏,原有地貌已发生改变。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8月15日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情况

践行司法公开,“七人合议庭”审理

由于本案涉及公共利益,为践行司法公开、促进公正审判,本案庭审采用“3+4”大合议庭模式,由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的敲响,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庭审正式开始。法庭上,审判长运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审判经验,有序推进本案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的审理,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翔实的法庭调查,组织双方就本案的定罪量刑部分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李某甲和李某乙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充分评议,4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和定罪量刑分别独立发表意见,实现实质参审。

裁判结果

以法为刃,守护生态林地的诗和远方

近日,建水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除对两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外,同时判处两人连带赔偿植被恢复费用24.888万元。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寄语

守护绿水青山,亦是归途

既要惩罚行为人,也要关注对生态环境的修复,这是承办法官在审理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坚守的信念。本案在判处两被告人承担刑罚的同时连带赔偿植被恢复费用, 坚持“惩治、教育、修复”一体原则,既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又注重生态环境修复,积极推动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格局。

“守护绿水青山,刑罚从来不是目的,建设生态家国,道阻且长,亦是归途。”承办法官田吉这样说道。

下一步,建水县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生态文明工作大局,始终牢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叮咛嘱托,不断提升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能力水平,为描绘“墨香古城、上善建水”的美好画卷彰显司法担当。

本站编辑图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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