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三五”以来,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平安法治云南建设迈出新步伐、取得显著成效,为实现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法治公安建设迈出铿锵步伐
数据显示,2019年,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公安执法满意度达到94.94%,为历年最高。成绩的背后是法治公安和执法规范化建设迈出的铿锵步伐。
2016年以来,省公安厅把深化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公安工作基础性全局性工程,从执法制度体系、执法办案机制、执法监督管理、执法信息化建设、执法主体能力建设5个方面布局,总体规划、一体推进。全省公安机关健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机制,深入推进受立案制度改革、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不断深化执法办案责任制改革,着力解决制约公安机关规范执法的深层次问题,确保执法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注重科技应用,赋能执法工作质效升级,是云南公安工作的一大亮点。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实施公安大数据战略,建成国家禁毒大数据云南中心、云南反恐大数据中心、云南公安大数据中心,全面推行网上办案网上监督,积极探索执法办案智能化监督管理,实现了执法办案和执法监督数据化、智能化。
全省公安机关还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共出台公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事项202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1000万次,累计减免申请材料2720万份,节约群众办事成本9000万元。同时,在全省建成163个“云南公安自助便民服务超市”,覆盖129个县(市、区),累计办理、领取身份证等相关证件104万件,服务群众192万人。
人大司法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省人大常委会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围绕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破解执行难、规范刑罚执行、深化公益诉讼、加强行政审判等司法领域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主动开展司法监督工作,促进司法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
2019年9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2020年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两个决定分别对公益诉讼这项新制度和新形势下行政审判工作作了具有云南特色的规范,强化了公益诉讼和行政审判中新司法理念的树立,从制度机制层面为破解立案、审理、执行等问题作了规范。
2018年7月24日至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和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这是云南省人大历史上第一次,并在一次常委会同时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进行专题询问。2019年11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同时听取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情况专项报告,这是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就一个议题同时听取公检法三家专项工作报告,第一次就司法机关的同一项工作任务进行监督,形成工作合力。
基层民主建设如火如荼
“十三五”期间,全省民政部门强化法律和制度保障,持之以恒推动制度落实、健全保障机制、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
全省民政部门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全省100%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全省村(社区)100%建立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日益凸显。全省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社联动”机制逐步健全,城市社区专业社会工作普遍开展,农村社区开展驻村社工服务试点,志愿者服务形成常态。全省32个县(市、区)、7个乡镇(街道)、401个村(社区)被确定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农村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建设等示范区或示范单位。
5年来,补助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农村社区建设项目527个,城市社区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大幅提升,所有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实现全覆盖。按照社区运转经费每年不低于5万元,省会城市昆明驻地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每年不低于20万元、州(市)驻地社区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城乡社区工作正常运转。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清理工作机构和挂牌,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整治,进一步厘清了基层政府与村(社区)的权责边界。
依法治省扎实深入推进
“十三五”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充分发挥依法治省统筹协调作用,全面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职责,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法治保障。
省司法厅充分发挥依法治省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依法治省工作机制,推动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依法治州(市)、县(市、区)委员会、协调小组及办公室。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推动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全国率先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助推出台115件地方性法规和73件政府规章。
在司法行政系统大力推动下,全省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公共法律服务智慧化、普惠化、精细化全面提升,围绕“一条主干、四张网”建设模式,统筹各类对外服务窗口和业务系统,加快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云南法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三大平台数据和服务方式深度融合,在全国首推“法律咨询机器人”,各州(市)、县(市、区)和1407个乡镇、14371个村(居)委会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全覆盖,确保群众一次申请、三台互查、多项联动。公证执业区域全省一体化加快推进,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缩短办证时限等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巩固深化,改革后的公证工作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应急管理执法成效明显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2017年11月,省政府将省州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确定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纳入同级行政执法序列管理。
2018年底,按照机构改革要求,省应急厅组建完成。2年多来,省应急厅紧紧围绕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机制、强应急、抓基础、补短板,确保了全省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形势总体稳定。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体系。充分发挥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组织指挥优势,强化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应急4个指挥部防范部署和应急指挥机制,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格局。
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基本盘、基本面,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整治三年行动,全力查风险、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除隐患,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不断夯实。
健全完善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建成以中央救灾物资昆明储备库为中心,昆明、昭通、曲靖等9个省属分库为基础,7个州(市)库为辐射,92个县级库为支撑,部分乡镇储备库(点)为补充,布局合理、点面结合、辐射全省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有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初步形成以消防救援、森林消防2支综合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以相关行业领域专业队伍为专业救援力量,以相关单位专(兼)职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应急志愿者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