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重大决策以来,云南省各级各部门树立绩效理念,将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在云南省级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和连续两年的绩效目标重点审核工作中,云南检察系统成绩突出,均取得了优秀成绩。针对目前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分离、绩效目标无法合理体现项目预期绩效等问题,云南省财政厅对全省检察系统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建设与运用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与研究,挖掘出以下可供借鉴与参考的工作经验。
一是引入内部监督,形成新型预算绩效管理模式。探索形成“财务、业务、案管深融合、共推进”的工作模式。业务部门负责确定具体项目和预算,预计取得的效果以及形成的实物工作量;财务部门负责收集、统计各业务部门资金需求,结合往年部门支出情况以及预算年度工作重点编制年度预算、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案管部门负责会同业务部门更新绩效指标、审核指标值的合理性,在绩效管理过程中为财务部门提供数据支撑。案管部门的加入是检察系统预算绩效管理的一大亮点,直接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财务、业务、案管工作模式详见下图。
二是开展分类管理,制定科学客观的评扣分标准。制定合理的评扣分标准,划出“0分底线”,提高对业务工作的要求。根据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划分三类地区,根据划分的类级,细化制定对基层院的评扣分标准,实现精细化管理。同时,对主动办案及职权接案进行了有效区分,如: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数,属检察院主动行使检察权的行为,设置数量指标可充分体现项目实施效果,并能体现正向导向;刑事检察则属于职权接案的行为,数量具有不确定性,且数量与绩效并非正相关,因此主要通过办案质量和效率体现其工作绩效。
三是突出目标导向,充分发挥绩效管理引导作用。利用检察统一业务系统提取项目历史实际完成值,在此基础上合理设置下一年度指标值(任务值)并逐年提高标准,充分体现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根本目的。同时,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分档设置年度指标值(任务值),数量指标针对不同地区特点进行区分,如“法治进校园”活动次数等;质量和效益指标则为统一标准,如瑕疵案件率等。在实现地区差异化管理的同时,对业务质量标准进行统一明确。
四是探索共建共享,实现绩效管理与业务考核双促进。为解决目前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对下业务考核和个人考核体系不一、考核主体不一带来的各自为政、重复劳动的问题,部门结合日常管理经验,将不同考核体系维度进行对比分析,寻找相对应的指标维度,在此基础上归纳形成相对统一、相互联系、互为支撑的指标,做到各个考核体系有机衔接、结果共享。
五是强化技术手段,为绩效高效管理提供有力支撑。云南省各级检察院借助2017年高检院在全国检察系统推广运用检务保障信息系统的契机,将预算绩效管理关键流程的风险点和控制要求嵌入到检务保障系统相关信息模块中,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确保项目支出按照已批复的绩效目标执行,充分运用了信息化手段加强和改进预算绩效管理。
绩效目标管理是部门明确支出责任的过程,通过绩效目标的设定,能从预算编制源头明确各方职责,切实提升部门参与意识及责任意识。绩效指标作为绩效管理的核心部件,对项目管理全过程具有约束作用。绩效指标体系的有效构建和使用,能切实促进部门从源头规范支出预算管理,在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的同时,助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显著提升。下一步,云南省财政厅将充分结合检察系统优秀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云南省预算绩效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