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负责人陪餐工作,推动陪餐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近日,省教育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好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切实保障学生就餐安全与营养健康。
通知要求,实施学校要全面建立健全陪餐制度,明确陪餐工作的管理机构、人员和职责,工作程序、规范和要求,以及陪餐时发生应急事件的情形、处置方法和步骤等,确保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守护学生营养健康和校园食品安全。
通知明确,陪餐人员应规范开展陪餐工作,如实记录陪餐过程。学生用餐前应开展用餐情况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用餐环境是否清洁卫生、食品配送(加工)操作是否规范、供餐食品是否存在感官性状异常、供餐食谱与实际供应食品是否一致以及其他可能危害学生用餐安全的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指出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置,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与学生共同用餐时,陪餐人员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外观、口味、份量、价格,学生就餐情况、意见建议等,参与维护就餐秩序、制止餐饮浪费。实施学校应将陪餐发现的问题纳入校园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及时研究处理陪餐人员反馈的意见建议,指导改进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提升供餐质量,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通知强调,陪餐人员与学生“同餐、同菜、同价”,实施学校应定期向陪餐人员收取陪餐费用,具体费用根据实际陪餐餐次和相应供餐标准核定,所需资金由陪餐人员自行承担。禁止为陪餐人员“加餐”“开小灶”、禁止陪餐不缴费或未按实际供餐标准缴费。收取的陪餐费应全部纳入学校食堂收入管理,并继续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不得因陪餐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实施学校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为学生餐饮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