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和人民法院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典型案例
其中
云南法院1个案例入选
该案例为
老挝某进出口公司与
中国某公司、老挝某贸易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
在老挝某进出口公司与中国某公司、老挝某贸易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准确把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则,依法确定和适用准据法判断债权转让效力。体现了人民法院正确适用冲突规范,为国际民商事交往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司法保障,积极营造有利于开展国际贸易和跨境投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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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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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
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典型案例
案例一:上海某公司与合肥某船务公司海事强制令纠纷案
案例二:老挝某进出口公司与中国某公司、老挝某贸易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
案例三:重庆渝某铁路公司与重庆施某建筑材料公司、重庆市某区政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四:蒙古国某公司与内蒙古某木业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
案例五:海南某特科技公司与端某某、香港某公司、新疆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等返还原物纠纷案
案例六:重庆某航空投资公司与某通用航空公司、某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老挝某进出口公司与中国某公司、
老挝某贸易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中国某公司与老挝某贸易公司签订《货物公路运输合同》,约定中国某公司委托老挝某贸易公司办理货物的口岸装卸、运输、老挝进口清关等事宜。合同履行过程中,老挝某贸易公司和老挝某进出口公司签订《业务及债权转让确认协议书》,约定老挝某贸易公司将前述合同项下业务及债权转让给老挝某进出口公司。后经老挝某进出口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结算,双方就欠付运费数额发生争议。老挝某进出口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中国某公司支付应付款项。诉讼过程中,老挝某进出口公司与老挝某贸易公司均主张适用中国法律作为解决本案纠纷的准据法,中国某公司主张涉及合同债权转让的准据法应适用老挝某进出口公司与老挝某贸易公司法人设立登记地法。
裁判结果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并据此认定老挝某贸易公司2021年1月21日将《债权转让通知书》转交中国某公司时,债权转让对中国某公司发生法律效力。该院判决中国某公司向老挝某进出口公司支付欠款。中国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案涉债权转让合法性的判断应适用老挝法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债权转让双方即老挝某贸易公司和老挝某进出口公司均选择适用中国法律作为准据法,一审法院根据中国法律判断老挝某贸易公司和老挝某进出口公司的债权转让是否合法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老挝作为同中国山水相连的友好邻邦,是中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合作伙伴,也是共建“一带一路”的积极参与者。本案是涉老挝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法院准确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确定准据法,认可了债权转让的效力,依法支持外国当事人要求支付欠付运费的诉讼请求,并及时执行到位,体现了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是人民法院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的典型案例。
裁判文书
【一审案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01民初2869号
【二审案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云民终1076号
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