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老挝安全新闻?????????? Lao Security News报道,2025年7月4日,就网传政府人员无故“抄家”,搬空居民商店一事,万象市法院判决执行部门负责人拉萨米·佩拉万先生作出澄清:7月2日,政府官员在万象西阔达邦县占萨旺村执行公务,是执行2004年3月3日民事案件第133号;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1月24日07-09号判决。
本案原告:婉·米拉女士;被告:本米先生、本銮先生、宛女士、西萨瓦先生、高富先生、乔本坦先生、本腾先生、干先生、万坎先生、宋本先生和办先生。案件涉及土地纠纷。
在本案中,万象市西阔达邦县人民法院于2004年8月31日作出第185号判决。万象市人民法院上诉法院于2005年8月16日作出第09号判决,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24日作出第07-09号判决,判决内容如下:
- 要求被告11个家庭从原告的土地上驱逐出去;
- 要求原告将一块20x20米的土地交给本米先生(被告);
- 要求被告向原告偿还法院保证金52万基普;
- 要求被告缴纳税款10万基普并承担为执行法院判决直至判决完成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法院判决生效后,万象市法院判决执行部门传唤原告和被告到庭听取判决,但被告不同意执行。判决执行部门于2007年7月13日签发了第23号搬迁令,并多次发出自行撤离的通知。然而,被告和家人拒绝服从,因此相关委员会在2007年至2025年期间与被告协调,对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家庭进行了20多次调解,最终有4户家庭同意按照法院判决撤离。
此外,原告有一项未包含在法院判决中的补偿决定,即每个同意自行搬迁的家庭都将获得一块13x21米的土地和1000万基普,用于6个月租房安置费用并协助搬迁。不同意该决定的被告分别索赔20万美元、200万泰铢、100万泰铢和60万泰铢,但原告拒绝高额赔偿。这表明,被告承认法院的裁决,但拒绝履行。被告人向多次提起上诉,相关部门驳回并要求按照原判决执行。
2025年5月29日,法院判决执行部门协调法院与万象市检察院、万象市警察局、西阔达邦县政府、县警察局、村警察局和占萨旺村委会合作,对居住在争议土地上的17户家庭进行教育,要求他们按照法院判决进行搬迁。
2025年6月3日,向居住在争议土地上的被告及个人发出搬迁的最终通知,并在搬迁前举行了协商会议。2025年6月24日,法院与相关委员会协调,对每个家庭进行教育并通知,要求他们在2025年7月2日之前自行搬迁,但被告及居住在争议土地上的个人仍然拒绝履行,并进行各种阻挠。
据了解,此纠纷已持续20多年。因此,2025年7月2日,法院判决执行部门协调相关委员会,亲自到场对协助这些家庭进行搬迁安置。一些家庭表示配合,一些家庭拒绝执行,并拍摄照片和视频发布到社交媒体上,对事实进行歪曲,引发社会误解。
因此,法院半决执行部门已明确表示,党国机关、社会组织和公众必须正确认识和理解法院判决的执行,不要被误导。对于法院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部分,法院判决执行部门将协调相关方继续按照判决执行搬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