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云南省持续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多方筹措财政补助资金21.08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9.38亿元、省级资金1.7亿元,支持全省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1664套、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18046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1564户,实施城中村改造10067户、新开工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703套,实施879个小区97795户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城市危旧房改造3435套。
一、加强协调统筹,补齐民生短板
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严格落实好项目前置审核、提前论证、储备充分、动态调整等环节,避免因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谋划不科学、改造对象情况不清、政策执行不到位而影响资金使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各级财政通过现有经费渠道支持项目建设,规范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聚焦民生重点领域,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等住房问题,支持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推动实施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改善居住环境。
二、注重示范引领,提升工作质效
采取召开现场推进会、遴选省级示范项目、评选优秀典型县(市、区)、编制优秀典型案例材料、积极争创住房城乡建设部联系点等方式,积极选树先进典型示范推广。同时,将工作实绩作为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的导向,安排资金1.4亿元,对全省12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8个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优秀典型县(区)给予补助,以点带面、以奖促进,推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提质增效。
三、健全制度机制,强化资金监管
建立项目奖惩责任机制,修订完善《云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4〕12号),突出绩效导向,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着力解决项目管理粗、预算执行慢、多元筹资难等问题。聚焦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研究出台《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推进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等三项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4〕39号),指导各地统筹做好资金保障,规范用好专项债收储土地和收购存量商品房政策,落实用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综合施策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