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云南财政:“四轮驱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近年来,云南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部署要求,积极组织清缴符合政策规定应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作为平衡预算开源节流、用足用活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通过控预算、抓支出、挤存量、重监管,积极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统筹能力不断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十三五”期间,省级财政累计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74.2亿元,其中,2018年清理盘活22.5亿元、2019年清理盘活25亿元、2020年清理盘活21.5亿元,全部用于保障急需支出的重点领域和基本民生项目,增加有效投资,补齐发展短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科学精准编制预算。构建“控制为主、绩效引导”的零基预算编审体系,建立财政资金“能进能出”的零基预算编审机制,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财政服务和保障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和发展规划,明确财政支出保障的重点和方向,打破“基数+增长”的固化格局,抓好预算编制源头,强化事前论证和调研,细化预算编制,严格审核项目实施条件。出台4个通用项目、11个专用项目、10个部门专用等定额标准,修订《云南省省级项目库管理办法》、《省级财政支出预算指标管理办法》等,切实提高预算安排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确保预算安排后就能执行,真正从源头上解决预算编制不细、资金支出不快等项目等问题,有效提高预算资金年初分配的到位率和预算的可执行性,实现预算安排与项目实施的精准衔接,从源头上减少存量资金结余。
二、狠抓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围绕构建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要求,增强预算执行刚性,建立完善预算执行目标量化考核机制,避免财政资金“沉睡”。一是对年初预算已确定的项目,加快资金下达与拨付;对年初代编预算,分科目、分项目予以全面梳理,及时做好资金分配和指标下达工作。二是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协调,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在下达预算指标后,建立存量资金定期报告制度,确保能全面掌握存量资金情况,并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三是修订完善预算执行考核办法,对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按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专项支出三个类别实行量化目标考核,对未达到考核目标和执行进度偏慢的部门,采取通报、约谈或收回资金的方式,督促指导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支出效率,防止财政资金闲置沉淀。
三、加大清理盘活力度,提升财政统筹保障能力。一是强化工作措施,不断完善存量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分类盘活、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立一整套收回使用存量资金的制度,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形成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二是全面落实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限期使用、超期收回”机制。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逐一梳理、排查、分析、甄别、清理,做到应盘尽盘,定期对预算单位各类财政存量资金进行“拉网式”清理,对结转结余资金进行分类清理,连续2年未使用完毕的资金一律收回省财政,按程序报批后统筹用于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三是严格奖惩,将盘活存量纳入预算管理考核。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省级部门预算管理考核办法,实行存量资金规模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部门项目结转率作为重要权重指标纳入“五个挂钩”考核中,明确上一年度项目结转率高于5%的,相应调减预算,直至取消该项财政支出,引导部门合理安排分年支出计划,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刚性和急需的支出。加大盘活存量在对市县两级预算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对评价结果好的单位和地区,予以表扬和继续支持,通过实行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减少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四是严格专项资金“清单式”管理。不断完善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清单式”管理,严格执行到期政策清理退出机制,凡属于政策到期的专项资金,清理后一律退出。2020年,清理取消政策目标已完成和已到期的项目资金共计79.8亿元,财政统筹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强化存量资金监管,促进存量资金盘活。一是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加大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跟踪监控,按月梳理统计全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动态,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实现存量资金清理工作常态化。二是会同审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财政存量资金使用管理专项审计,对沉淀在全省各级财政和主管部门的存量资金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对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资金、转移支付结余结转资金、部门预算结余结转资金、暂付款等开展全面审计,并重点审计存放于部门专户的存量资金,督促部门通过审计整改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