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4月1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程慧 陈汛)“我会珍惜这次机会,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谢谢检察官!”日前,在福清市检察院开展的附条件不起诉暨“督促监护令”“训诫令”宣告仪式上,涉罪未成年人小明(化名)感谢承办检察官。这是今年3月1日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施行后,福州市检察机关发出的首份“训诫令”。
去年11月,16岁的小明路过一间民房,看见门是开的。因为好奇、不懂法,也因为没钱买游戏装备,他鬼使神差地走进了这间民房……最后将盗窃所得赃款全部购买了游戏装备。当他沉迷于手机游戏不能自拔时,却不知自己的盗窃经过已被拍下。当民警到学校找他时,他才意识到自己盗窃的事情败露了。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承办检察官发现,小明在被讯问时异常沉默,作为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母亲不时指责小明。他真的只是没钱买游戏装备,才盗窃的吗?
带着这个疑问,承办检察官先走访了小明就读的学校。老师表示,小明在校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算是还不错的孩子。之后,随着沟通的深入,小明终于向检察官敞开心扉。原来,小明跟父母的关系十分紧张,父母对他关心不够而且管教方式不恰当,让处于青春期的小明最终走上歧途。
考虑到小明系未成年在校生,初犯偶犯且认罪悔罪,福清市检察院对小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6个月。与以往不同的是,检察机关还向小明送达了“训诫令”,并向小明的父母送达了“督促监护令”。
“训诫令”指出了小明入户盗窃行为的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分析了小明犯罪的原因及应当吸取的教训,并要求小明端正思想,认真反省,主动学习,提升修养,同时加强沟通、改善与父母的关系。
“督促监护令”指出小明父母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存在的管教不当、沟通不畅等问题,并根据小明家庭的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建议,帮助孩子重新步入人生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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