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基层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三保”),是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政府履职和各项政策实施的基础条件。云南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和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要求,积极应对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和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等问题,遵循“县级为主、省级兜底”原则,以加强库款管理和“三保”监测为着力点,充分发挥财政国库的基础性、保障性功能,全力支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牢牢兜住基层“三保”底线。
加强组织领导,构建管理长效机制
云南省财政厅高度重视“三保”工作,将“三保”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健全库款管理机制,全力保障基层“三保”支出资金需求。严格按照财政部部署和要求,重点从支持疫情防控、保障工资发放、直达资金监控、财政往来款管理、“三保”及财政运行监测等方面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印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基层财政库款保障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加强地方库款管理和保障工资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三保”及财政运行监测组工作规程的通知》等文件,从制度层面压紧压实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支付管理,从严控制财政往来款规模,积极构建财政国库支持和保障基层“三保”支出的长效机制。
加强监测分析,防范资金支付风险
从2021年1月起,在编报国库库款月报的基础上,按月编报财政专户、财政暂存暂付款项等相关资金报表,实时掌握库款和财政专户资金余额及累计流入流出量等情况。同时,加强库款及相关资金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重点加强全省各地库款保障水平变动情况、主要影响因素和后期运行走势等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加强库款“控高防低”管理的工作措施。滚动研判未来三个月县级“三保”形势,深入分析县级“三保”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原因,对未来三个月县级工资支付保障进行风险评估,对库款保障水平较低和“三保”可能存在风险的县(市、区)及时进行预警提示,督促指导全省各地科学统筹库款安排,优先保障“三保”支出需要,防止挤占挪用“三保”支出,积极防范“三保”支付风险。
加强监控跟踪,助力资金高效直达
贯彻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依托监控系统建立直达机制资金总台账,单独测算和调拨直达机制资金。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千里眼”作用,强化从资金源头到使用末端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控,做到资金监管“一竿子插到底”。规范设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预警规则和预警级别,实行黄色警铃、黄灯预警、红灯预警三级预警,通过监控系统自动推送预警信息,积极做好疑点核实、违规处理和情况反馈等常态化工作,确保资金直达使用单位、直接惠企利民,防止挤占挪用、沉淀闲置等,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加强与审计等各类监督的协调配合,密切跟踪直达资金违规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切实规范直达资金使用,增强直达机制政策效果。
加强库款管理,保障“三保”支出需要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对直达资金、工资发放资金等“三保”支出实行专项库款调度。通过做好财政收入预测、预算支出资金需求预计、债券资金兑付计划安排等工作的协调联动,着力提升资金调度的科学性、合理性,保持合理库款规模,科学控制筹资成本。加强国库库款与财政专户间资金往来管理,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严格按规定时间缴入国库,严禁违规将国库库款转入财政专户“以拨作支”,严禁违规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根据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资金,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拨款。在加快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的同时,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重要节点库款调度管理,保障春节等重要节点的“三保”支出需要。制定往来款清理方案,严格控制新增暂付款项规模,扎实开展财政往来款清理消化工作,积极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