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是地方财政中最基层的一级财政,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石。截至2020年,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共设1389个财政所,平均每个所3人。近年来,乡镇财政服务对象和范围不断拓展,收支规模逐步增大,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面临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云南省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建设的指导,从健全职能职责、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大资金支持、建立考核机制等方面加强乡镇财政建设,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夯实财政管理基石。
一、明确目标任务,全面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
为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乡镇财政公共体系建设,通过省、州市、县、乡四级财政共同发力,从2020年起,用3年时间,从健全职能职责、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规范预算管理、做好资金监管、规范财务会计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增强队伍履职能力、强化内部基础管理、改善公共服务环境9个方面,加强云南省乡镇财政建设。力争到2022年,实现乡镇财政为民服务优质、资金使用及时安全、财政运行全面规范、财政管理高效有为的发展目标,财政公共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的作用有效发挥。
二、认真组织实施,高质量完成能力提升建设工作
实行全省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当年建设、次年验收,2020—2022年,用3年时间分批完成全省所有财政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建设任务。一是认真实施。省级财政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州市、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财政所开展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二是严格验收。实行县级自查、州市验收、省级抽验的方式进行验收。对乡镇财政所健全职能职责等9个方面细化了验收标准,对州市、县市区、乡镇财政部门分级组织验收,2021—2023年,分批进行验收。三是强化结果运用。云南省财政厅在实施能力提升建设中,按建设总数5%的比例评选省级优秀财政所,激励各地高质量完成能力提升建设任务。
三、加大资金支持,增强乡镇财政服务保障水平
云南省财政厅每年下达年度财政所能力提升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专门用于支持财政所推进改革、提升完善公共服务环境、信息化建设、设备购置、干部培训等方面。各州市、县市区要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在规划、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乡镇财政统筹支持,确保完成本地区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建设任务。
四、积极探索,不断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在财政部和云南省财政厅的指导下,各地结合实际,对县乡财政体制关系积极探索,不同的财政体制契合了地方发展实际,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关系,提高基层抓收入的积极性。昭阳区、红塔区、个旧市等县市区,实行县与乡镇“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增收分成”等财政管理体制。保山市五县区自2014年起均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托底保障、超收分成、考核激励”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真正做到“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充分调动乡镇财政增收的积极性;腾冲市以2017—2019年完成的税收收入平均数为基数,将调整后超收上解财力下沉到各乡镇。玉溪市按属地原则核定各县市区本级、各乡镇(街道)2016年实现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数,作为2017年考核的基数,对乡镇实现超过基数部分,给予奖励;积极鼓励经济发达镇及所在的县市区积极探索适应经济发达镇的财政管理模式,按照“财力下移、缺口上移”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在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县与乡镇的财力分配关系,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特色经济、培植自身财源、科学规范理财的积极性,稳步推动县域内、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强化宣传培训,提高队伍履职能力
在全省乡镇搭建财政信息平台,科学设置管理要素,分类细化管理,全面了解乡镇财政基本情况。编印《云南省乡镇财政工作手册》《云南省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政策汇编》等材料,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从细微之处入手,指导督促乡镇财政理顺财政管理体制、规范预算管理、强化资金监管、保障“三保”等工作,切实增强乡镇财政服务保障能力,提高乡镇财政效能,积极为乡镇财政解困。坚持问题、需求导向,注重基层实际,分批举办全省乡镇财政业务骨干培训班,取得较好培训效果,争取3年内全省乡镇财政干部轮训一遍。围绕基层财政需求制定培训“菜单”,厅领导带队分赴各州市开展基层财政政策巡回培训,帮助基层干部提高依法理财意识,不断筑牢财政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