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老信息网 磨憨 中-老{云南勐腊}磨憨磨丁经济信息网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电子商贸城
电话:13578111921
传真:15936500118
联系人:段成生 凌灵
邮箱:547776269@qq.com 网址:http://www.zgmh.net |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
嘎栋老街信息资询 赶摆招商13035985198普总 |
|
|
|
|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3/8/10 9:56:24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 |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发改社会〔2023〕1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2023》)印发给你们,请对照以下事项认真贯彻实施。
??一、抓紧调整实施标准。各地要对照《国家标准2023》,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调整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确保不低于国家标准。各地区实施标准要于今年12月底前印发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调整论证评估。各地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于超出国家标准的新增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对象及增加服务内容等事项,要切实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确保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三、做好事后报备工作。各地要在本地区实施标准印发后1个月之内,将超出《国家标准2023》规定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等事项,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说明超标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确保服务有效落实。各地要加强人员、财力、设施等要素保障,强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确保《国家标准2023》及本地区实施标准规定的服务项目落地落实,人民群众可获得、有感受。
??五、加强标准监测评估。各地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做好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落实工作,适时组织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监测预警,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退役军人事务部
体?育?总?局
2023年7月30日
|
|
上一篇: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举报方式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2023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 第四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