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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省2021年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云发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1/6/28 15:09:08    来源: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监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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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州(市)分行: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关于“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要求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272号)、《关于公布202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647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执行2021年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稻谷品种和价格水平

我省主要生产的稻谷品种为中晚籼稻和粳稻,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品种为中晚籼稻和粳稻。我省2021年生产的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执行国家制定的价格水平,中晚籼稻(三等)、粳稻(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分别为128元、130元。

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价格水平

我省2021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执行国家制定的价格水平,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113元。

三、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范围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85号)有关规定,在重点划定水稻生产功能区的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保山市、德宏州、临沧市、昆明市、楚雄州、玉溪市、大理州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在重点划定小麦生产功能区的昭通市、曲靖市、丽江市、怒江州、迪庆州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

四、加强宣传落实

各地要加强对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宣传工作,强化责任落实,认真执行我省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努力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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