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9日,省发展改革委向省人民政府报送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请省委常委会议审议云南省“十四五”兴边富民工程规划(送审稿)的请示》(云发改开放项目〔2021〕609号)文件。7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处发来省领导圈批公文处理单,提出《云南省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方案(送审稿)》,已将“云南省兴边富民工程领导小组”、“云南省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调整为“云南省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工作领导小组”。请省发展改革委将《规划》中有关“云南省兴边富民工程领导小组”的表述调整为“云南省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规划》修改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第四部分“(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将“充分发挥兴边富民工程领导小组的作用,严格落实兴边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统筹协调兴边富民工程重大问题”修改为“充分发挥云南省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协调兴边富民工程重大问题”。
二、第四部分“(三)强化责任落实”中,将“省民族宗教委牵头负责落实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工作”修改为“省民族宗教委牵头负责落实兴边富民工程规划和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工作”。
三、第四部分“(四)注重监督评估”中,将“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教委、省财政厅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修改为“云南省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此函。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