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有效降低大气和噪声污染,全面优化人居环境,努力提升城市品位,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021年1月30日勐腊县公安局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勐腊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腊公禁燃办发〔2021〕1号),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勐腊县城区为中心,东至大兴名菀小区-曼研村小组-曼样村小组-曼岭村小组-环城路(原小磨高速公路);南至曼纳伞村小组-曼纳伞大桥;焉至西环线;北至龙林老路与原小磨高速公路交接处(详见勐腊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划定范围),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由公安机关审批。
三、 对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勐腊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
来源:
勐腊县人民政府
编辑:刘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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