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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腊县 | 关于禁止在勐腊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作者:勐腊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9/18 20:08:58    来源:勐腊县委宣传部 勐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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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有效降低大气和噪声污染,全面优化人居环境,努力提升城市品位,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021年1月30日勐腊县公安局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勐腊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腊公禁燃办发〔2021〕1号),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勐腊县城区为中心,东至大兴名菀小区-曼研村小组-曼样村小组-曼岭村小组-环城路(原小磨高速公路);南至曼纳伞村小组-曼纳伞大桥;焉至西环线;北至龙林老路与原小磨高速公路交接处(详见勐腊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划定范围),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由公安机关审批。


 三、 对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勐腊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



来源:

勐腊县人民政府


编辑:刘艳华

审核:李非洲

责编:甲   军

监制:龙   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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