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疫情防控黑名单惩戒通告(六)
海疫边惩〔2021〕006号
2021年10月12日至17日,勐海县公安机关查获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境人员切思、岩温兵、岩依波、参宰、沙比,后经公安机关核实,切思、岩温兵、岩依波、参宰、沙比触犯法律法规。为保持对“偷引带”打击力度的高压态势和震慑力,根据《勐海县关于严惩疫情期间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行为的通告第22号》之规定,对切思、岩温兵、岩依波、参宰、沙比予以惩戒,现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切思,男,身份证:532822196403075512,户籍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西定哈尼族布朗族乡旧会曼蚌小寨17号。
岩温兵,男,身份证:532822199806195512,户籍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西定哈尼族布朗族乡旧过村委会勐安村27号。
岩依波,男,身份证:532822197701095014,户籍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南达村委会曼磨村民小组2号。
参宰,男,身份证:532822197207125011,户籍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满镇关双村委会吉良村民三组15号。
沙比,男,身份证:532822198110215517,户籍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西定哈尼族布朗族乡旧过村委会曼蚌小寨20号。
二、惩戒措施
(一)没收切思、岩温兵、岩依波、参宰、沙比涉案财物,扣押车辆、驾驶证、行驶证、手机,冻结涉案银行账户,对用违法所得购置(建设)的房屋依法进行查封。
(二)将切思、岩温兵、岩依波、参宰、沙比向社会进行曝光,同时在其生活的公共场所粘贴曝光通告,在其住所喷涂“偷引带违法犯罪行为可耻”标识。
(三)对切思、岩温兵、岩依波、参宰、沙比及其直系亲属,取消边民补助、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及扶贫、林业、农业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在本人申请新宅基地和申报新建住房及申请分户时审核不予通过。
(四)对切思、岩温兵、岩依波、参宰、沙比及其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等政审或函询调查时,一律从严审核。
(五)对切思、岩温兵、岩依波、参宰、沙比本人及其接触的直系亲属强制执行21+7自费隔离措施。(建议隔离人员为嫌疑人接触到境外人员后嫌疑人和其接触过的直系亲属再强制隔离)
(六)将切思、岩温兵、岩依波、参宰、沙比列入限制出入境“黑名单”,在出入境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缅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相关业务审核上不予通过。
(七)切思、岩温兵、岩依波、参宰、沙比所在村委会的主要领导,向当地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保证。
(八)暂停切思、岩温兵、岩依波、参宰、沙比所在村委会村民小组当年边民、林业、涉农等政策性优惠补贴、补助发放,取消当年向上申请项目资金、财政奖补及“优秀党组织”等年度评选及评优资格。
勐海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边境管控组
2021年10月19日
本期编审:玉儿嫩主 编:陈启发 依 腊编 辑:玉罕罗来 源:勐海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边境管控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