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9日,老挝工贸部发布第2982号命令,关于取消颁发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类拖拉机进口许可,为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作物生产。
#进口用于农业的各类拖拉机在《老挝进口关税清单》第8701章,其中拖拉机类型包括手扶拖拉机、驾驶式拖拉机,进口具体条件如下 :
01
进口驾驶式拖拉机需要在海关检查站申报进口关税前,获得老挝公共工程运输部运输司的进口车辆技术许可证及登记,并且必须通过国家海关口进口。02
进口手扶拖拉机可直接在海关检查站办理清关手续,无需向老挝公共工程运输部申报,可通过地方边境口岸、国际海关口进口。03
进口用于业生产的各类拖拉机,每户可进口一辆,但需持有所在村公所证明进口拖拉机用于农业生产。生产商或合作社进口需持有所在地区农林办出具的证明,证明进口车辆数量与实际生产面积相符合。
04
老挝境内销售同于农业的拖拉机、零件设备进口的公司需持有企业登记证、售后服务和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外商投资)。进口必须通过国际海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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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老挝资讯网
综合Lao National Radio报道
编译 | 老挝资讯网翻译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