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全面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年终消费旺季,拟通过第三方平台面向全省发放消费券,促进全年消费增长,11月9日,省商务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随机抽取商贸流通、经济、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召开“消费券发放支付平台”评审会,专家组对提交申报材料的平台企业进行了独立评审,评审结果经省商务厅第41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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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7日至19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商务厅反馈,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业务电话:0871-63101936
监督电话:0871-63210131
云南省商务厅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