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规定,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评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即2022年1月13日―19日。对上述评审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云南省教育厅反映。
联系电话: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71-65176919
附件:2018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终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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