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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龙镇关于对重点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2/1/21 0:14:35    来源:勐龙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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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龙镇关于对重点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的通知


勐龙镇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应对当前严峻形势,持续做好勐龙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经镇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勐龙镇辖区部分重点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控出入勐龙镇严管区域车辆、人员

(一)非必要不出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包括探亲访友人员原则上一律不得进入勐龙镇,确因工作、生产生活保障、医疗救治的原因需要进出勐龙镇(含东风农场)的,需开具出行证明及签订个人承诺书(农场的到东风农场开具),开具证明时请出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平安版纳”通行码、疫苗接种情况、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勐龙镇户籍人员:至居住地村委会开具。

2、勐龙镇集镇区人员:至各网格区责任单位处核实身份后开具。

3、外来常住人口:凭居住证至所在地村委会开具。

4、种植养殖、矿业、橡胶、木材等企业、合作社:至企业所在地村委会开具。

5、流动人口:由村小组联系家庭成员共同至村委会开具,包括茶商、茶企等各类企业。

(二)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进出勐龙镇的,按要求由本单位开具出行证明,持有效证明(“平安版纳”通行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通行。

(三)通过客运班线进出勐龙镇的,按要求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小组开具出行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签订个人承诺书,持有效证明(“平安版纳”通行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购票。


二、实行交通管制

(一)管制措施。对管控路段,在管制时间内,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救援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上路通行,工作人员凭工作证件或证明文件通行。特殊情况确需通行车辆,需持村委会开具的情况说明及出行证明方可通行。

(二)管制时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每日凌晨00:00至6:00实行交通管制,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三)管制路段及卡点

1、东风一分场卡点。

2、南盆村委会曼梭腊卡点。

3、陆拉村委会松林新寨查缉点。

4、金河村委会曼秀查缉点

5、景龙村委会桥头加油站查缉点

6、曼兵村委会曼广夯路口查缉点

7、国贺村委会贺岗查缉点

8、曼栋村委会查缉点

9、曼栋村委会曼纳2号查缉点

10、曼景列村委会曼破村口查缉点

11、曼景列村委会曼光桥头查缉点

12、曼康湾村委会曼老村口查缉点

13、曼别村委会曼迷大青树查缉点

14、曼别村委会曼勒大桥查缉点

15、坝卡村委会坝卡胶厂路口查缉点

16、坝卡村委会森林防火点查缉点

17、坝卡村委会三家村桥头查缉点

18、金河至邦飘路口查缉点

19、曼宛洼村委会曼宛洼桥头查缉点

抵边村委会严格实行“19点不准上国防道、22点不出村、24点不在集镇逗留”的夜间管控措施。


三、严厉惩处违法经营行为

(一)疫情防控期间,超范围运营的客运班线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及非法营运的私家车,禁止进入。

(二)查实参与或协助运输偷越国(边)境人员的客运班线车辆、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及非法营运的私家车,货运车辆等,除追究法律责任外,还将从严处罚。

(三)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各位居民互相监督,若有违反,欢迎群众举报监督。

举报电话:

勐龙镇党政军警民指挥中心:0691-2742807

勐龙边境派出所:0691-2741966

小街边境派出所:0691-2736266

勐龙公安派出所:0691-2732551

 

此通告自发布起开始执行,特此通告。


勐龙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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