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管理规定
1、遵守四特区制定的法律法规,特别注重交通法规和旅游法规。
2、车辆经过特区各检查站时,必须停车接受检查。
3、文明驾驶、礼貌待客,戴证上岗,严禁衣着不整、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及疲劳驾驶。
4、将收费价格表粘贴于车内明显位置,严禁乱收费,要提醒乘客下车时携带好行李物品,要及时归还乘客遗失在车上的行李物品。
5、必须按交通规定靠右公路旁合适位置上下乘客,不准超载、抢客。
6、保持车容整洁,保证车况良好,不做不利益四特区的事,不说不利益四特区的话;
7、承租期内严禁私自将车辆转让,抵押和出售,营运期间,必须专职人员驾驶,中途不退车牌,不退风险金。
8、严禁聚众闹事,罢工和打骂人。
9、遇到交通事故和一些特殊情况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严禁逃逸和破坏现场。
10、以上规定从2008年1月10日执行,对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分、停开、取消营运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交警大队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