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致 :金三角经济特区全体单位和居民
事由:关于恢复燃放烟花爆竹报备制度
春节已过,为保障特区消防安全和居民正常工作生活,特区自2022年2月16日起,恢复燃放烟花爆竹报备制度。
一、全特区范围内,禁止随意、随地燃放烟花爆竹,如有需求,须向所在物业和特区治安消防主管单位报备,经同意后方可燃放。
二、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各单位须严格管控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禁止在人群密集处、易燃物附近、深夜休息时间段燃放。
三、私自燃放烟花爆竹,将由特区治安消防主管单位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移交执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报备和举报电话:084-1501。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金三角经济特区管委会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