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景洪市委 景洪市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第49号
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提高举报各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奖励标准的通告
自景洪市实施对群众举报各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给予奖励的政策以来,边境群众积极响应,踊跃举报,为防止境外疫情输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效防范和打击了各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鉴于全球疫情流行形势日趋严峻,境外疫情通过非法出入境等违法犯罪行为输入景洪的风险在持续加大,为严厉打击各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升级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经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升级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防范和打击各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一条 举报以下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每起奖励人民币20000元,现场抓获移交公安机关的,每起奖励人民币40000元。
(一)组织、参与、实施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破坏、翻越、挖洞越过边境拦阻设施实施犯罪的;
(三)“绕关避卡”从事组织、运送、引带偷越国(边)境人员的;
(四)值守、执勤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实施犯罪的;
第二条 举报对容留、藏匿非法出入境人员或利用旅店、网约房、出租房、民房、工棚等为其提供食宿场所等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每起奖励人民币10000元,现场抓获移交公安机关的,每起奖励人民币20000元。
第三条 举报欲偷越国(边)境人员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在景洪城区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500元,在边境乡镇(农场)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现场抓获移交公安机关的,在景洪城区每抓获移交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在边境乡镇(农场)每抓获移交1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
第四条 举报“绕关避卡”进出景洪市严管区域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每起奖励人民币2000元,抓获移交公安机关的,每起奖励人民币5000元。
第五条 举报吸食、贩卖毒品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每举报吸毒人员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其他涉毒行为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构成犯罪并得到有效打击处理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0元,每案打击处理1人奖励3000元;个案缴获毒品达到10千克,奖励人民币50000元,缴获毒品不到10千克或超出10千克的,每克按人民币4元进行奖励。
第六条 举报“偷引带”、走私护私、贩毒等涉边违法犯罪背后的黑恶势力、“保护伞”及腐败问题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每立案1起奖励人民币40000元。
第七条 之前发布的通告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第八条 本通告奖励对象为除公职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举报是否属实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结果予以认定。若出现多人举报同一犯罪、同一违法行为的,对首名举报人予以奖励。公职人员举报以上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表扬;举报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嘉奖、记功,优先考虑晋升职级职称,优先提拔使用。
第九条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110或0691-2168110
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月30日
来源丨景洪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