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告,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
通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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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进入我州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进入我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新冠病毒输入性风险,确保我州冷链食品安全,现就我州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6日零时起,凡进入我州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我州设立的集中监管仓区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货品经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在我州储存、销售、加工。
二、我州在芒市、瑞丽市、陇川县、盈江县、梁河县设设立5个集中监管仓区。
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德宏州之前24小时,主动向我州集中监管仓提出预约,并如实申报货主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商注册号、海关报关单据、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收货单位、货物流向、运输车辆、司机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完整信息。
四、本通告发布之前,已进入我州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其经营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核酸检测和消毒机构,完成存量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杀,在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杀合格证明后,方可对外销售、加工。
五、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各地及时按照德宏州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六、集中监管仓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采样核酸检测、外包装预防性消毒和仓储费用由货主全额承担。
七、具体实施规定由德宏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对外另行发布。市场监管、卫健、商务、交通运输、海关、公安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全方位加强对冷链食品的监督检查。
八、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区而不进入、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德宏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2月5日
资料:德宏州委宣传部
信息员:李倩颖编辑:马正麟 本站编辑图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