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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茶电子商务营销提示公告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2/4/26 8:44:01    来源:勐海县委宣传部 勐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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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茶电子商务营销提示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普洱茶电子商务营销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西双版纳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提示普洱茶电子商务经营者诚信经营,遵守以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一、普洱茶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质,并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相关许可证照信息。


二、普洱茶电子商务经营者营销的普洱茶必须符合GB/T22111《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安全技术规范,不得销售不合格的普洱茶。


三、普洱茶电子商务经营者在营销活动中对性能、功能产地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不得违规广告代言。


四、普洱茶电子商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信息,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及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普洱茶电子商务经营者在营销活动中不得冒用普洱茶注册商标标识、专利号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不得侵犯普洱茶注册商标、专利和地理标志专用权。


六、普洱茶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不得采用“傍名牌”,冒用域名、企业名称、姓名、网名、网页、网址,虚假宣传商品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营销活动。


七、普洱茶电子商务经营者取得市场主体资质后,应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登记信息确认。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网络不是法律盲区,普洱茶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线上线下营销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承担主体责任。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对涉及刑事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惩处。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2年4月24日         





投稿邮箱:mhtv@163.com

监制:玉儿嫩

责编:王潇霖    李沿

编辑:刘雯雯

来源:西双版纳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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