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学检验实验室监管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0号)要求,省卫生健康组织对昆明金域医学检验所、云南迪安医学检验所、云南艾迪康医学检验所、昆明诺沃医学检验实验室、云南大家医学检验实验室、昆明盘谷医院检验实验室、云南华大昆华医学检验所和昆明寰基医学检验实验室依法执业、检测质量等情况进行审核。2022年4月份审核结果为合格,现予公布。
如有异议,可向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提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庞钰莹 0871-67195257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