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勐腊县委 勐腊县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边境管控组
通 告
第01号
勐腊县关于进一步严惩疫情防控期间组织、运送、协助、实施偷越国(边)境人员的通告
当前,境外疫情迅速蔓延,境内疫情多地散发,疫情防控面临境内境外双重压力。为依法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加大对组织、运送、协助、实施偷越国(边)境人员(以下简称:“引领带”人员)打击力度,现通告如下:
一、本地常住人口依法打处后适用如下惩戒措施
(一)对“引领带”人员用违法所得购置(建设)的房屋、车辆等依法进行查封。
(二)对“引领带”人员暂缓本人及直系亲属营业执照及经营性资质申领审批。
(三)对“引领带”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取消边民补助,暂停林业、涉农等政策性优惠补贴、补助,不得为其本人及直系亲属提供新宅基地及申报新建住房。
(四)对“引领带”人员及父母、配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从严把关,记录在案。
(五)对“引领带”人员为党员、公职人员的严肃处理,并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及绩效奖励。
(六)对“引领带”人员向社会进行曝光,同时在其生活的公共场所粘贴曝光通告。
(七)对“引领带”人员暂缓办理车驾管业务。
(八)将“引领带”人员纳入黑名单管控,勐腊县辖区内各卡点要对出行事由进行核查,无法核查清楚的一律劝返所在乡(镇)农场社区。
(九)对“引领带”人员容留偷越国(边)境人员的房屋、酒店等场所实施查封。
(十)暂停“引领带”人员所在“班户”当年边民、林业、涉农等政策性优惠补贴、补助发放(本“班户”人员提供线索、协助抓捕、抓获后移送情形除外),取消所在村(组)、生产队“优秀党组织”“文明村寨”“平安村寨”等年度评选及评优资格。
二、外来暂住人口依法打处后适用如下惩戒措施
(一)对“引领带”人员用违法所得购置(建设)的房屋、车辆等依法进行查封。
(二)对“引领带”人员暂缓营业执照及经营性资质申领审批。
(三)注销“引领带”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居住证”,取消在勐腊的暂住资格,责令限期离开勐腊辖区。
(四)对“引领带”人员暂缓办理车驾管业务。
(五)对“引领带”人员容留偷越国(边)境人员的房屋、酒店等场所实施查封。
(六)将“引领带”人员纳入禁止进入勐腊县辖区黑名单管控。
(七)将“引领带”人员信息通报至户籍地党委政府及派出所,并向社会进行曝光。
三、非本县籍流动人口依法打处后适用如下惩戒措施
(一)将“引领带”人员纳入禁止进入勐腊县辖区黑名单管控,责令限期离开勐腊辖区。
(二)将“引领带”人员信息通报至户籍地党委政府及派出所,并向社会进行曝光。
四、垦区农场人员依法打处后适用如下惩戒措施
(一)对“引领带”人员收回其承包的岗位资源,解除承包合同和劳动关系,并禁止其进行农场二次岗位资源承包。
(二)对“引领带”人员追缴资源承包费,农场将不再为其缴纳相关社保费用或协助办理参保手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惩戒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由勐腊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边境管控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691—8161336
勐腊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边境管控组
2022年5月16日
监制:玉 旺
责编:黄 俊、甲 军
编辑:刘 航
审核:龙 斯、赶 四、胡荣杰、李非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