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勐腊县委 勐腊县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边境管控组
通 告
第2号
勐腊县关于调整突出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奖励标准的通告
鉴于当前周边邻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局势紧张,管控任务艰巨,为切实从边境一线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总要求,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全面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边境疫情防控和防范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调整我县突出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标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鼓励积极举报行为
(一)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参与、协助、组织跨境违法犯罪活动或私开通道、渡口及吸食毒品。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在我县参与、协助、组织跨境违法犯罪人员或私开通道、渡口及吸毒人员,举报人可通过口头举报、电话举报等方式举报违法犯罪活动。
二、举报奖励标准
(一)举报偷渡入境,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线索的,经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二)举报组织、运送他人偷渡入境违法犯罪线索的,经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直接抓获偷渡入境或组织、运送他人偷渡入境违法犯罪人员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人奖励人民币6000元。
(四)举报欲偷渡出境违法犯罪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人奖励人民币400元。
(五)举报欲组织、运送他人偷渡出境违法犯罪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人奖励人民币600元。
(六)举报私开通道、渡口线索奖励,经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起奖励人民币4000元。
(七)举报其他跨境违法犯罪行为,如举报走私、到境外购买毒品等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举报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直接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的,每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
(八)举报吸毒人员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核查为新增吸毒人员且检测为阳性的,每举报查获1人,奖励人民币500元;直接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的,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鼓励投案自首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2022年5月19日零时至2022年5月29日24时止),对有上述行为主动到所在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的,公安机关将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二)严禁以自首为名实施偷越国(边)境行为,欲从境外回国人员请从口岸正常渠道报备入境,对不符合陆路回国政策以自首为名伺机入境人员一律不予接收。
四、其他事项
(一)举报的事件应当客观真实,应包含明确的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精确的违法犯罪活动地点定位等,便于公安机关精准打击。
(二)属于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已经掌握的线索,不纳入举报奖励范围。同一线索涉及两人以上举报的,奖励最先提供线索的举报人。
(三)同一案件线索奖励不重复累计。
(四)对于谎报警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举报人,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政府及公安机关将做好举报人信息保密工作,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勐腊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边境管控组负责解释。
2021年7月5日《勐腊县关于进一步提高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标准的通告》中的内容与此通告不一致的,以此通告内容为主,其他事项不变。
举报电话:0691-110
勐腊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边境管控组
2022年5月18日
来源:勐腊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边境管控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