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憨概况
联系我们
中-老信息网 磨憨 中-老{云南勐腊}磨憨磨丁经济信息网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电子商贸城
电话:13578111921
传真:15388800061
联系人:段成生 凌灵
邮箱:547776269@qq.com
网址:http://www.zgmh.net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磨憨概况 > 通知公告 > 全文

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集中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2/6/30 12:05:40    来源:云南省卫健委--宣传处
分享到:

各州、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为更加科学、更加精准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

二、对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7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对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发生较大规模疫情,集中隔离点资源不足时,可采取“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措施。

、对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七、对治愈出院(舱)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八、对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隔离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十、对接触阳性物品及同批次物品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十一、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已满10天的人员,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十二、上述要求6月30日零时起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管控要求及核酸检测频次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来源:宣传处

上一篇: 中国驻老挝大使馆:调整赴华航班旅客健康码申请办法的
下一篇: 【人事】云南多地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免责声明:凡注明文章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以及立场。“信息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站”发布,可与“本网站客户微信号wxid_y4scjxy7h8il22”联系,本公众号可立即将其撤除。
扫一扫

扫一扫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服务热线
135781119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