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6号)精神,全力推进我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近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0〕3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规政策标准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构建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齐头并进的绿色发展格局的目标。
该《实施意见》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多方共治、坚持市场导向、坚持依法治理”的基本原则,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通过健全分级管理、逐级落实的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健全绿色生产、信息公开的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健全公众监督、提升素养的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健全衔接紧密、运行有效的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健全产业支撑、创新开放的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健全政务诚信、企业守信的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健全符合实际、保障有力的环境治理法规政策标准体系七个方面举措,全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形成工作合力,为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提供有力制度保障。